作为地方立法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深有体会的是: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新时代下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立法工作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良法善治的基础条件,是保障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石。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地方立法的持续推进,我都无奈的发现,有些人甚至是立法工作的领导者开始过分追求地方立法的数量,简单认为立法数量越多,就越能体现其工作的成果和价值。这种片面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活跃性,但却忽视了地方立法的本质和目的。因此,我坚持认为且强烈明确,地方立法不能简单以数量多少论英雄。
首先必须明确地方立法的本质是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地方立法的目标不是为了制定更多的法规,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如果只是为了满足立法数量的要求,而忽视了地方立法的实际效果,那么这样的立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例如,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立法的数量,不断地制定新的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往往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这样的地方立法,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对当地社会和人民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过度的立法可能会导致法规的冗余和混乱。地方法规应该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需要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法规过多,就会使人们难以理解和遵守,从而影响法规的实施效果,地方立法因更加接近人民而显得更应以质取胜。此外,过多的法规还可能导致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使得法规的执行变得困难,无法落地过成立法目标。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立法的数量来衡量立法的质量。
再者,立法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立法不仅需要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还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咨询和公众参与。如果只是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了立法的过程,那么这样的立法就可能会变得空洞和无效。因此,我们在制定法规时,应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良法善治,特别要注重立法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立法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需要有耐心和毅力。我们不能期望通过制定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相反,我们应该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逐步完善我们的地方性法规,使之更加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
总的来说,地方立法不能简单以数量多少论英雄。我们应该注重立法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只有这样,我们的地方立法才能真正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才能真正地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笔者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参考者,有幸成为一名地方立法者,经历八年多的立法实践,经历了无数的甜酸苦辣,感受良多有感而发,仅以此文记录京城培训心得,以求在培训的反思中更新自我,提升自己达成更好的工作目标,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把,推进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