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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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就是当事人双方因企业名称(商号)的转让、许可使用事宜签订的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包括两大类:即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和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一、转让
企业名称(商号)虽然可以依法转让,但其转让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而不能将企业名称(商号)与企业分离后,单独转让。
二、关于企业名称(商号)使用范围的约定
企业名称(商号)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商品范围。地域范围主要指企业名称(商号)被许可使用的区域,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推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商品范围主要指企业名称(商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类别,超出双方约定的商品类别使用企业名称(商号)应当被认定是一种违约行为,甚至可以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应当认为被许可方可以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自由使用企业名称(商号),不受商品范围的约束。
三、企业名称(商号)合同中涉及的转让或使用企业名称(商号)的行为在何种情形下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通常,企业名称(商号)的所有人通过在合同上盖章的行为推定是其主观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其同意企业名称(商号)的转让和使用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企业部分股东违背企业意志,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擅自将企业名称(商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以协议是否盖章作为评判合同效力的唯一因素,还需要查明事实真相,结合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判断该转让或许可使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是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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