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官司是为了故意输掉

作者: 飞常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16-06-20 18:35 被阅读181次
    有的官司是为了故意输掉

    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观点是在今年中伦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知识产权日”论坛上。王永红律师在进行题为《知识产权诉讼布局与策略》的主题演讲。他讲到“诉讼目的”这个话题时说了一句“有的诉讼不是为了赢”。

    我的专业就是法学,但是初次听到这个观点还是非常耳目一新,让人印象深刻。仔细回味一下,觉得这个观点真好。打官司是为了赢,这其实是个伪命题。打官司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打官司所追求的结果也不同。这里,按照打官司的结果,分成如下几类:

    【争取赢的官司】

    打官司赢了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这是普通大众的共识。的确,大部分诉讼中,双方都会竭尽所能争取胜诉。

    从一个案件来说:

    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乔丹”的商标是一个炫酷运球的运动员剪影(大家自行脑补画面),但是近期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著名退役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该案件现在已经走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环节。

    在这场官司中,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都是全力以赴争取胜利,对于乔丹来说,维护自己的姓名权事关名誉和巨额的经济补偿;对于乔丹体育来说,最终判决事关乔丹体育的生死存亡,因为“乔丹”是乔丹体育唯一的知名商标。

    【故意输的官司】

    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

    一位律师接到一起诉讼案子,一家中资公司希望他帮忙输掉一场合同违约官司,如此就可将350万美元汇至美国。可实际上,官司另一方就是这家中资企业在美国的实体。

    在中国经济面临不确定性之际,为了能把资金从国内转到海外,换成更加安全的硬通货,国人想出了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方式,从南方的地下钱庄到高报进口价格等不一而足。而上面的方法是一类比较新颖的方法。

    【不在乎输赢的官司】

    有的官司不是为了输赢,而是为了配合新产品上市宣传或者为了配合客户下阶段的动作。这时打官司不再是为了定纷止争,维护权益,而是一个大动作的铺垫,或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也许,在一家企业的一项重大企划案中有这样显眼的一个标题——“通过诉讼达到宣传、推进项目的效果”。

    还有的官司是为了宣告某人失踪、宣告某人死亡,此时是对事实的认定,无所谓输赢。

    【追求和解的官司】

    诉讼维权是有成本的,既有金钱成本,又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更多在意金钱成本,而对于企业来说时间成本可能更重要。为了速战速决,在诉讼中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和解也是常有的事。

    【“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官司】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打官司有时仅仅是表面现象,最后的目的可能是善意的、可能是恶意的,也可能是灰色的。

    有人打官司离婚,是为了离婚后享受单身购房的信贷、税收优惠政策;

    有人打官司是为了打乱竞争对方的计划,赢得先机;

    有专业打假人,通过打官司打击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同时自己获取赔偿;

    有人打这场官司是为了给下一场官司创造证据;

    有人打官司是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利用司法的权威来逃避债务,或者在有离婚趋势时提前隐匿、转移财产。虚假诉讼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面故意输的官司本质上也属于这一类,但是为了强调单独列为一类了。

    【没有赢家的官司】

    离婚官司无所谓输赢。一段婚姻以离婚告终,即使赢了也高兴不起来吧。

    离婚官司中,如果涉及正在上市的公司,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既导致上市计划被搁浅,又导致家庭资产缩水。

    【双赢的官司】

    王老吉(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两家企业一直在打官司,从商标到装潢、再到广告语。虽然在众多诉讼中加多宝输的居多,但是“加多宝”这一商标也在接二连三的曝光中迅速崛起。一个“王老吉”商标结出了两个瓜,谁又真正输了呢!?

    人们吃饭不是为了让自己不饿,而是为了生存、为了健康、为了相亲、为了哺乳、为了谈生意、为了写美食评论、为了直播节目、为了进行航天员营养实验、为了减肥……

    打官司也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实现各种各样的目的。


    作者:飞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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