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亦载舟,亦能覆舟
说起营销界文案,“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杜蕾斯文案一直为业内标杆。而此次杜蕾斯与喜茶、饿了吗互撩中,显然很多消费者并不买账,借用汤师爷的话——玩砸了。
纵观杜蕾斯以往的文案,由于产品特性和运营人员极为敏锐地扑捉到了大众对于性的敏感热情与羞涩忌讳,每一个文案都是让人欲罢不能,新奇中带点刺激。通过分寸的把握,使广告脱离低级趣味。高级的隐喻,塑造了杜蕾斯幽默、高端、兼具美感的文化气质,以偏文艺轻营销的方式博得了广大网名的好感。
有成熟的产品,良好的售货服务,有稳定的用户池,蹭些热点,就是临门一脚,让产品更快进入用户的视野,迅速传播。正由于杜蕾斯前期品牌效应积累,形成了很高的用户忠诚度,所以它每次蹭热点推广,都可以很快速得到了二次传播效果。
企业产品的品牌形象决定了它的品牌属性。杜蕾斯的品牌形象活泼不失调皮,追一些娱乐热点时,符合它的属性。如果你的产品品属性比较严谨,去追热点,也不见得是见好事。盲目追热点,导致用户接受不了风格取关离开。
营销是什么?营销是为了传播推广品牌、提高转化率。更要潜移默化将品牌影响力、产品知名度传播出去。“以小博大”的营销方式是好,但是一定要控制好脚底油门,小心翻车。
这次的翻车最大原因就是跨界过头,产品的定位决定它的营销方式。此事不能用污来形容,都已经上升到露骨低俗。网友吐槽质疑,直指其“风流和下流只是一字之差”、“恶心”、“无节操”等。
很多人将事件归咎于杜蕾斯与环时互动分道扬镳,但在普度尚智看来,从“老司机”到“老流氓”我们更看到了一个文案创作团队的底线。
文案,在某一程度上影响着商业利润,导致从业者不可避免的要绞尽脑计博得消费者的青睐。大家都知道,广告是一个渗透的过程,但总有一些文案,喜欢走捷径,为了博得眼球,打性爱的擦边球,或者挑起有争议的禁忌话题。当文案人没有了底线,文案就没有文化,只有话题。
杜蕾斯过去的文案,很多人认为它是生动的。结合热点,轻而易举便将人带入文字所创设的情境之中,连带着爱、感动和认同,甚至由人及己地引发更多联想。这是思维和创意碰撞的火花,是文案体现的文化价值,也塑造了杜蕾斯本身的文化价值。
有文化的文案能够得到用户的认同。不管是否能促成购成交,至少得到了用户的好感和认同,为提升产品的美誉度和日后实现购买创造了可能。
从这次的杜蕾斯“419不眠夜”文案到椰树椰汁的“从小喝到大”,乃至之前的绝味鸭脖“双11”海报,玩恶俗趣味,全然不顾文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短期主义,营销坟场
很多营销团队认为只要达到传播的目的,只要能引起注意,恶俗一点、粗暴一点,没关系。譬如红制作团队的创始人岳华平,在攥紧脑白金接力棒后,奔跑在洗脑赛道上,一路驰骋,时不时蹦出来邪魅一笑:
“骂吧,骂得越激烈我越高兴,这证明广告有效。”
“广告追求的不是艺术和审美,而是有效。”
俨然化身为了客户商业利益而牺牲自我名声和形象的圣徒,为整个广告业沉浸于创意品味却无视客户效果而痛心疾首,作大声疾呼状。当然他不会说央视世界杯广告套餐价1.65亿一位。短短一个月期间,花掉1.65亿广告费,如果不砸出来点声响来,真该好好找BOSS谈谈了。
传统时代,消费者的行为模式是AIDMA。
注意——兴趣——欲望——记忆——行动
消费者在看电视时注意到一则广告,进而对广告中的产品产生兴趣,并进一步转化为购买欲望,然后消费者就记住了这个品牌,过了些天去超市的时候想了起来,于是就购买了。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时代营销的最大问题在于,消费者看广告和购买产品这两个行为是脱节的,无法同步,所以记住很重要。
因此,传统时代的广告投放非常注重重复,品牌知名度很重要,如果记不住,购买的时候就想不起来,广告就没用了。
到了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行为模式变成AISAS。
注意——兴趣——搜索——行动——分享
变化有两点:
第一,消费者如果看广告时产生了兴趣,可以马上搜索了解产品,然后下单购买。有了网络媒体和电商平台,看广告和购买这两个行为可以同步。
这就意味着记住的重要性下降,让消费者产生即时的购买冲动才最重要。
第二,用户购买使用之后可在社交媒体上点评分享,这种用户口碑对后来购买者的影响力很大。传统时代,消费者当然是没有管道和平台分享的,最多只能通过口头告知身边有限的几个人。
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行为模式又变成了SIPS。
共鸣——确认——参与——共享扩散
这个时代的最大特征,是信息大爆炸和产品大爆炸。相应的,消费者的注意力空前稀缺。
光大声吆喝试图唤起消费者注意力是没用的,只有消费者对你产生共鸣和认同,确认你是符合他的品牌,他才愿意参与进来跟你一起玩,并且把你分享给更多人。
通过这个消费者行为模式变迁我们可以看到,广告光让消费者记住是没用的,关键是你得让消费者产生即时冲动,马上搜索并下单;同时让消费者产生共鸣和认同,愿意参与和扩散。
而后两者显然是洗脑广告做不到的。
洗脑广告单靠硬生生砸广告出效果,效果完全建立了天价广告费基础上,如果将洗脑广告的效果,加在巨额媒介预算这个分母上,那么它的投资回报率一定是最低的。
因为它要在每个人身上砸好几次钱才能被人记住,而且没有哪个消费者愿意跟自己身边亲友主动推荐分享洗脑广告中的品牌。
当对方口口声声说效果的时候,不妨让对方把广告费花了多少钱一起说一下,一共获了多少客,人均获客成本又是多少。
在普度尚智看来不提广告费,只说洗脑广告有效就是在耍流氓。
这是无视企业的广告投入,将广告的效果全部揽到自己身上,脸皮太厚了。
奥格威说过:每一广告都应该是对品牌形象的长期投资。但是洗脑广告对品牌建设来说,别说投资了,完全是伤害。是杀鸡取卵,是竭泽而渔。
当然这些洗脑广告的创作公司是不在意的,他们拿完一笔钱就马上滚蛋,长期后果还得品牌主自己买单。
而且我们单说“记住”这一件事吧,借用托尼罗宾斯的观点:缺乏感情的信息人们是记不住的。
就算是天大的热点,人们在谈论两天之后,也就淡忘,转去追别的热点了。如果品牌不能与消费者建立持续的情感连接,那么品牌很快就会被人们抛诸脑后。
时代变了,消费者也变了,到现在还固守着二三十年不变的洗脑广告套路,认为做广告就是要洗脑,要重复,要简单粗暴,而无视受众对广告的反应、观感和好恶,还自以为有效。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60年代,广告大师李奥贝纳就已经说了:“如果你想标新立异,你可以早晨上班时,嘴里叼只袜子。”
如果有人叼着袜子出现在办公室,你的确会记住这个人。但是你记住的却是“妈的智障”,那么就算你再印象深刻,你会愿意跟这个人来往、信任这个人、做好朋友么?你只会躲得远远的吧?
如今,受众的知识面随着网络的发展也不断扩大,因而对广告内容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在新的营销时代,企业要想脱颖而出,优化内容和路径,加强品牌联合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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