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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曾经说过这样的话:“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华人首富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受益权高于债权,债权高于继承权,而且我国法律还有关于保险金依法免交税款、保险金依法不被冻结或查封的论述。由此可见,为自己和家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无异于保全资产、转移资产、合法避税。我国法律具体是如何通过保险来保证公民的收益的?从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答案。
张某搏击商海,事业辉煌,不幸意外身故,留下动产300万、不动产700万,遗产共计1000万。如果他没有买人寿保险,按前述遗产税率40%减去速算扣除数75万,应纳税款是325万,他的家人实得675万。如果他生前从动产中拿出150万买成人寿保险,那么,总遗产850万x遗产税率40%-速算扣除数75万=应缴税额265万,850万-265万=585万;而那150万保费换能来420万保险金,585万+420万,他的家人实得1005万。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张某是否购买人寿保险,直接关系着其所缴税额的大小,最后他的家人能得到的遗产相差有330万元之巨。由此可见,购买人寿保险可以达到有效避税的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利息税被征收(现已调整到5%),可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保险,无论任何险种都是不需要纳税的。保险其实就等于保障加避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白领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以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避税一定要讲究方法,否则就容易触犯法律,到时候得不偿失。寿险合同是保险方与投保方之间保险给付关系,既有预防风险的作用,又有投资理财的作用。因此,作为现代人,应掌握利用寿险这一有利的理财利器,既可以保全自己的资产,又可以合理规避遗产继承风险。具体说来,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可避开遗产税
提到遗产税,很多人会觉得是“外国的事”。其实,我国关于遗产税的征收已进入讨论之中。根据草案,遗产超过80万元以上需征税,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可达50%。如何未雨绸缪?举个例子,我国台湾地区国泰建设股份前董事长蔡万霖,拥有的国泰人寿是台湾第一大上市公司,个人财富逾60亿美元,按当地规定遗产税高达782亿元新台币。他通过购买巨额寿险保单等合理避税,最后仅缴纳了5到6亿元遗产税。
2、保险赔付可免税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每年会拿出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分红;有的险种,其生存金可复利计息,去年结算利率多在3.2%~3.5%,远远高出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
此外,企业年金也可以避税。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
3、解决家庭难题
比如一对要离婚的夫妻想将共有存款20万元留给孩子,不允许另一方动用。但法律规定,孩子名下的财产由监护人代管,孩子跟着谁,谁就拥有存款的支配权。不过,若两人将20万元为孩子购置少儿保险,可指定受益人为孩子,且不得更改受益人,这笔存款就不会被提前挪用。
4、不受债务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来追索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例如,张先生因做生意欠下债务,后又不幸离世。他在生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身故赔付达20万元。因其不属于破产债权,张先生的妻儿就顺利地拿到了这笔钱。
但同时也有些保险产品过分强调其“合理避税”功能,使投资者一时忽略了风险,家庭在购买时应当注意。总体而言,购买保险还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可能遇上的意外风险,主要目的绝不是储蓄或划分财产。投保人选择长期寿险前,必须衡量自己持续支付保费的能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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