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确保本届高考目标任务的完成,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高考目标管理奖励方案。
一、指标确定
1.原则
(1)学校升学率“稳中有升”原则;
(2)科学备考后“可完成性”原则。
2.方法
(1)应届生:学校将上两年度参加高考的应届班学生按高一入学成绩排名后,前200名每50名为一段,之后每30名为一段,计算出相应分数段的文,理科的重点及二本以上的平均上线率,将今年参加高考的应届生按高一入学成绩排名后,分成对应名次段,再分别按文、理科段内人数乘以相应的平均上线率所得结果之和,定为当年学校应届班的高考总指标。
(指标分解见附表)
(2)往届生:学校将上学年度补习班学生分文、理科按高考成绩二本线上、线下每10分为一个分数段,分别计算出各段重点及二本以上的上线率,本届补习班依照上两年度高考二本线以上及线下60分分数段内的学生各分数段相应上线率计算补习班本学年度理想指标数:二本以上指标共468人,考虑到本届补习班的实际情况,经讨论决定在此理想指标数的基础上,下浮4个百分点后确定为高考实际指标数(插标分解见附表)
3.指标总数(标分解见附表)
4.各班指标分解表(指标分解见附表)
二、文化课教师高考奖励办法
1.名校奖和名次奖
(1)学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按每生10000元给班级予以奖励。
(2)学生考取全省文理科前20名、前21-50名、前51-100名,分别按每生9000元、8000元和6000元给班级予以奖励。
(3)学生考取全市文理科前5名、前6-20名、21-50名51-100名,分别按每生4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给班级予以奖励。
(4)学生考取全县文、理第一名,按每生2000元给班级予以奖励。以上4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名校奖和名次奖的奖金总额的15%分配给班主任,85%按照各学科高三学年的平均周课时数之比分配给科任教师。
2.班级指标完成奖
(1)班级完成学校下达的重点,二本以上指标任务分别按1200元和2000元给班级予以奖励;若班级只有二本指标而无重点指标,完成指标奖金2800元。重点、二本以上指标每超1人笑金分别增加300元和200元。
(2)班级指标完成奖奖金总额的15%分配给班主任,85%按照各学科高三学年的平均周课时数之比分配给科任教师
3.单科成绩优异奖
(1)完成指标的班级单科成绩优异奖的奖励办法如下,分别将高三应补级分文,理科两组,各科按照班级文化课学生的均分在对应组内排名,再以班为单位将语,数,外及综合四科按照所在年级学科组中的序列进行第二次排名后奖励前3名,班级完成2项指标任务,第1名500元,第2名300元,第3名200元;班级仅完成1项指标任务(包括无重点指标班级),则完成二本以上指标奖助标准为第1名300元,第2名200元,第3名150元,完成重点指标,第1名200元,第2名150元,第3名100元。学校完成总指标,校级领导按高三应往级科任教师平均奖予以奖励高三级非高考科目教师、处室主任、干事、教辅及后勤入员按高三应往级科任教师平均奖的10%予以奖励。
说明:(1)奖励按学年计算,任课不足一学期者不予奖励。
(2)因高三教师请假,其他教师替课四周以上者,按比例发放本班该科的奖金。
(3)高三(应)各班完成市指标者、高三(往)各班完成理想指标者,依据学校下调后各班的指标按照上述方案计算奖金;没有完成市(或理想)指标者,①完成市(或理想)指标的90%者,按学校下调后各班的指标按照上述方案计算奖金的90%发放奖金,③完成市(或理想)指标的80%者,按学校下调后各班的指标按照上述方案计算奖金的80%发放奖金,③指标完成率达不到市(或理想)指标的80%,但完成学校下调后的指标者,按学校下调后各班的指标按照上述方案计算奖金的50%发放奖金。
(4)本方案经2015年9月25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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