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决定自5月1日起,在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尤其是“醉驾不一律入刑”引起广泛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最高法此次出台这样的规范并不特别细,主要是为8个罪名重新核定了一个起刑点的问题,感觉量刑似乎变轻了,主要是由于《指导意见》一上来就是对醉驾量刑做了一个规范。
意见中明确规定:
1、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2、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3、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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