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月,媒体报道了一起由南京警方侦办的,利用航空延误险实施诈骗的案件。据警方披露,自2015年以来,李某用自己及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自己估摸成功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获取保险理赔金300多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针对李某的生财有道,各种议论铺天盖地。
有人惊呼,李某太聪明了,居然能在别人不关注的领域,发现重大商机。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惋惜!
有的认为,李某就是个“羊毛党”,薅了保险公司的羊毛,是一个善于研究优惠规则的人。
有的说,李某涉嫌诈骗。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还有的说,李某即使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利,违背保险公司设立此险种的初衷,那也是民事纠纷,不应当以犯罪论。
不过,笔者并不想去研究犯罪论,而是在思考这件事发生的深层原因。
航空险属于保险法规范的领域。保险立法是为了让遭遇保险事故的人获得利益,发生事故后生活不至于陷入困境。各保险公司开发航空延误险,其目的是为了让遭受航班延误的乘客获得保险利益,以此化解他们内心的焦虑和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和保险险种的推出,无疑是出于美好的愿望,良善的初衷。
但法律和规则本身是不能让人善良的,相反,法律和规则,总是像镜子一样,能照见世人内心的恶。试想,如果李某内心是善良的,她没有遭遇航空延误,会去利用规则漏洞而获利吗?肯定不会。要是心存恶念,再好的法律管不住邪恶的心,也不能让人变善良。至多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成为一个守法的人,其行为常常游走在守法和违法的边界。就如本案的李某。但一个内心善良,高尚的人,即使不懂法律,不懂航空延误险,抑或是非常了解航空延误险,也绝不会去干这样的勾当。
这正是,善良的法规照鉴人心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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