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O的微店被我叫停了。她很好,一听就明白,立即关停。
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有某念佛团体,本来很和合,就因为有人在莲友圈内做生意,吸动人心,叫都叫不停,结果倒板,弄到后来个人见面很不和谐,团体几乎崩裂。还有某念佛团体想做生意赚钱以维持佛堂开销,结果亏本,引起莲友信心恐慌,其主要人员威信由此很受影响,也背上很大的心理压力。
澳门的蔡居士是做过大企业的人,她在多年前就规定佛堂莲友之间不要有经济往来,可说很有远见;“妙法佛音”已经有百万订阅者,各种上门主动找她做广告做生意的多得是,按说她一人打拼出来的天下,完全可以自由而为,但她一直不动心,可说信仰坚固,定力深厚。
本门法师、讲师、辅导员、念佛堂堂主等在一线弘法领众的人、主要寺院工作人员,及一般寺院重要岗位人员,不要在莲友圈内做生意,或彼此发生经济借贷关系,特别不要有传销或类似传销的买卖关系。
如果看人穷困,有条件就直接送给他钱,没条件也可念佛为之回向,而不要拉人入伙做生意,说起来是帮助对方,其实是扩大自己的生意地盘,而做为上家总有利可图。
国家公务员尚且不允许做生意,何况我们是为佛做事,做佛法的事,是法界至高无上的“佛务员”“法务员”,其标准、要求自然要比世间公务员严格、高尚许多。但这也是完全靠个人自觉来执行,无人来强制。
弘法人员在莲友圈内做生意害处甚多:
一、让人质疑弘法领众的动机不纯,是为了赚钱,因而影响威信及弘法效果。
二、自己分心,法义难得深入。再好的法,沾上了钱就不灵。
三、佛、法是崇高的、纯洁的、神圣的,是所有众生的公权、公益,今利用弘法之便,作个人商业营利,即是“假佛济私”,既沾污佛、法之神圣崇高,也失公平。
四、引发别人效仿,最终使得清净念佛之风变味,钱气冲淡佛气。钱的吸动力极大,足以使温馨家庭破裂,团体失去和合,法门失去清净。
五、破坏莲友之间法情。
六、破坏团体和合。
七、败坏法门。
我们这些纯粹的念佛人,被赞为人中芬陀利花、诸上善人,到底是尊贵的佛缘、法缘将我们聚在一起,四海皆兄弟,还是为钱聚在一起的乌合之众,如苍蝇逐臭肉一样嗡嗡转?大家来这里彼此做生意,你赚我钱,我赚你钱,道场成了市场,多开一家商店,倒掉一家佛堂;成就一个百万富翁,失去一个念佛成佛人,也失去大批可能入念佛门的人,这样就不值得,也不配称芬陀利花。我们是要宝重佛对我们的称叹,以此为荣,以此为贵,还是宝重那一点点可怜的世间金钱呢?还望好自珍重。
若居士个人不在一线弘法领众,不在教团任职,完全以个人身份从事经营也可以,但须避免擦边球及模糊空间,公私分明,佛商分离,以免会伤到佛教。
~净宗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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