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律姐】的法律知识每日问答上线了,如果你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给我,我将会在每日问答中逐一回答。
1、与员工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答:关于试用期需要注意以下三个个问题:(1)试用期只能约定1次。(2)试用期约定不可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限的长短。(3)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先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
2、公司春节放10天假,法定节假日是七天,多出来的三天假是否要扣工资?
答:过年的放假时间,法定时间是7天,其余的放假时间是把星期六和星期天的休息时间调整放到一起休,如果放假十天,另外三天应该算工作日,工作日放假不上班是否扣工资决定权在公司,可以带薪休假,扣薪也正常。
3、公司是不是一定要发年终奖?与13+薪有何不同?
答:一般来讲,年终奖并不是一项固定的福利政策,它与公司业绩增长相挂钩。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由企业管理层决定,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不是非发不可的。但年终奖是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手段。“13+薪”不等于年终奖,在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工合同中“13+薪”是明确写入合同,属于固定收入范畴,受法律保护;而年终奖仅作为公司年度业绩奖励,发放权限归公司所有,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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