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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姐】法律知识每日问答(10)

【律姐】法律知识每日问答(10)

作者: 律姐 | 来源:发表于2019-02-10 07:23 被阅读0次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

    答: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且有效公示。员工对结果签字确认,如足够量化,那么无需签字。(见十个必备条款)

    2.试用期大部分时间在泡病假怎么办,能否将试用期出勤天数作为录用条件?

    答:可以在制度中明确如试用期员工有不带病假条的病假或事假超过多少天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如果员工确有病假条,则不可以。

    3.试用期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关系转移至关联企业能否重设试期?

    答: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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