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立案标准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们公布“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就是要提醒当事人,不懂税法,不能随随便便偷税漏税,不能随心所欲逃税。一旦税务稽查查到了,那就比害眼还厉害,偷税漏税那一点,处罚比多得多,不值得。
还是联系我们,利用我们的“司法杀手锏”技术,合理合法的避税,纳税策划,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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