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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律咨询服务|直播间买到假货怎么办?

陕西法律咨询服务|直播间买到假货怎么办?

作者: 倾卿情清 | 来源:发表于2020-12-21 10:18 被阅读0次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出各种新兴的业态,比如线上购物、在线预约各种服务、游戏直播等等。新兴业态发展既是一种社会创新的表现,同时也会带来相关消极影响。如最近最为火爆的直播带货,前有李佳琦、薇娅、辛巴等职业主播带货总价早已过亿,后有流量明星坐到直播间与职业主播一起卖货,效益也是非常可观。但在带来收益的同时,直播带货“翻车”案例层出不穷,“辛巴假燕窝”“罗永浩方承认直播间所售羊毛衫为假货”等等,作为消费者,一旦遇到在直播间买到假货的案件应该怎么办呢?陕西法律服务千纳美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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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什么是直播带货,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商品线上展示、咨询答疑、导购销售的新型服务方式,具体形式可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其实就是一种将广告宣传和营销行为进行了多维度的融合的行为,且直播间通常以量少优惠等手段作为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一方,首先基于对主播的信任与当下的需求,直接下单,默认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真正收到货物才发现产品质量很差;其次,由于上网络销售,消费者无从实地考察产品质量,即使对产品质量有担忧也只能走售后或退款的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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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我们要确定买到假货是谁的责任,即找谁赔偿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45条的规定,一旦在直播中买到假货,应以平台内商家作为被告承担销售者责任,如果主播明知存在虚假广告,仍做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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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找到索赔的责任方,应该赔偿多少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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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所以购买一般商品买到假货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追讨支付金额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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