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文物流失主要通过三盗——盗掘,盗捞,盗窃。
据专家推算被盗的文物约上亿件。所盗文物,包括各类博物馆,文物寺庙文物及田野石刻。国内被盗古墓200万座以上,十墓九空。广州,福建沿海地带沉船货物频繁盗捞。有些附近村民为获利,常年为买主和盗捞者牵线,让文物顺利出国。
1992年开封博物馆亿元文物被盗;2002年河北承德文物局外八庙文物失窃;2011年北京故宫博物院、湖北黄冈博物馆、江苏如皋博物馆文物被盗……
地上文物保护形式严峻!
至于所盗文物的去向,部分被公安解救;部分流失国外;部分在古玩市场做黑市交易;还有被拍卖公司收走或者被国内人士收藏等。专家推算,国内约有8000收藏大军。地上地下出土的文物达四亿件被盗。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确定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并制定了法律法规。法律保护并未遏制文物的倒卖,原因在于巨大的金钱利益。要致富去挖墓!陕西、山西等地出现盗墓专业户专业村!
甚至一些坚守自盗的工作人员或者不守法的公安人员与罪犯同流合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颁布《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有助中国追索文物,打击非法转卖文物。
1994年,河北省曲阳县的唐末五代义武军节度使王处直墓,其中的彩绘、浮雕和石刻被盗。根据1970年公约,追回一块在美国纽约拍卖会上的佛雕武士时石刻,另一块由美国收藏家安思远先生无偿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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