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翻阅波斯纳法官的著述都会被作者广博的学识、风趣的语言、开阔的视野所折服,他的睿智也时常给予读者对客观世界诸多深入的思考,渐渐地,收获阅读乐趣之余,总想留下一些文字吐露内心的感触,本文即由此而来。
一、引言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这个家喻户晓的比喻,来自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法律帝国》。抛开波斯纳法官与德沃金教授在法学领域的各自贡献和理论派别不论,司法裁判者的素养(无论视度是道德的抑或智识的),这类问题确是他们的共同关注点。
初读波斯纳法官的《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以下简称《司法反思录》)一书,对于书中反复述及的当代美国司法面临的双重复杂性问题印象特别深刻。
二、为什么法律人,怎么样裁判者
书中,波斯纳法官反复谈到,在选择法官这一职业时,将要出任法官之人理应在其继任之前就对自己即将扮演的司法裁判者角色做好一切之考量,其前提当然包括热爱这样的职业生活,对该职业所涉及的琐碎繁杂的日常工作也应当抱有兴趣。
履职方面,波斯纳法官更为关切人的现实感受和司法实效,这与他主张的司法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逻辑自洽。他认为,在权衡考量案件争议时,有必要搁置那些道义上的“大词”,如“正义”、“公平”、“美德”等,而是把争议当做一个“普通”问题,实实在在地探求其本质具有哪些属性。虽然,“大词”在外观上给人强烈的使命感,却不可避免其实质的空虚,而法律人有时更加需要去批判和剖析,而不是粉饰和混淆。
任职动机方面,波斯纳法官甚是看重个人偏好与热爱的比重。热爱产生动力,对于勇于履职和担责是不可或缺的要因。它有助于维护一个基本原则,行为人有依自己的意志在法律范围内为所欲为的自由,并应当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无论行为是否超越法律边界、无论结果是否符合预期、无论责任轻重。
三、去理解这个复杂的真实世界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以“法学是一门科学吗”为名写作过一本影响深远的著作,详细探讨了法学的科学性。百年后,波斯纳法官重申法官应当关切司法活动的科学化、技术化,让时代再次追问法律科学性。
波斯纳法官引用丹尼尔•阿比斯的著名评述,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复杂、碎片化且信息无处不在的世界中”,他担忧,法官们能否应对司法外部复杂性和司法内部挑战,他害怕,“法官对真实世界不上心”。
波斯纳的忧虑绝不是杞人忧天。“我们的法官跟不上令人眼晕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领域(诸如对外国文化的了解)的进步” ,“大多数法官不认为自己必须对案件的深厚知识背景有多少了解。他们或是认为司法过程是直觉的,或是认为法律分析本质上就是语义分析” 。他通过审判大数据看到,法官们主观层面并不认为法律是科学性的司法实践活动,他们的“教育背景反映了一种一般信仰:法律是一门人文,而不是一门科学,甚或不是一门社会科学” ,在艰深的技术问题面前,他们往往借形式主义和管理主义来替换掉深度研析。
因此,波斯纳法官反复强调知识和严谨的重要性。在《反托拉斯法》一书中,他说,不能将职业化和专业化简单地限制于传统的司法技能和职业伦理,也不能仅仅限定于所谓的 “正当程序”。法官们必须熟悉经济和社会,熟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
智者的深思总是相似,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家王伯琦先生就曾谈到,“我可不韪地说,我们现阶段的执法者,无论其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 。
四、暂时的最后
借用苏力教授在译序中的论述,“真正的依法治国需要执法者的包括知识和智慧在内的实践德性和理性,需要对法律调整规制之对象的深厚和透彻理解”,我想,波斯纳法官的反思恰好为我们这些生活在法治社会里的人提供了应对挑战的许多思路,他夙兴夜寐、旁征博引,乐在启发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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