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作者: c3764d852b81 | 来源:发表于2018-05-14 19:32 被阅读3次

    南昌职业学院高职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2013-09-14来源: 浏览次数:19

    南昌职业学院高职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教字【2011】9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昌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和专业类别管理的有关规定;

         2.遵循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学生学习兴趣爱好与特长,满足学生个性化要求;

         3.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和政策许可的专业类别内申请转专业,应由班主任指导慎重选择转入新的专业;

         4.每学年新生专业以省招生办录取名册中的专业为准。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取得南昌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符合转专业规定者,可允许转专业:

         ⑴确有突出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如在高中学习期间曾获与所转专业内容相关的省、市级大赛获前三名或公开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获有专利等突出专长者,并需出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刊物、所获专利证书原件);

         ⑵经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如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等原因,并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⑶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或自身学科专业调整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

         ⑷学生各方面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规定要求者。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⑴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⑵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⑶跨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类别者:

         ①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②文史理工类与艺术、体育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③不同类别艺术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④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转专业;

         ⑷三校生、对口生、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予以退学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⑸欠缴学杂费者。

         三、学生转专业的时间:

    学生只能在在第一学年之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新生入学时应按录取专业报到注册(以省招生办录取名册中的专业为准),到录取专业班学习。学生需申请转专业,应在学生入校后的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即第一学期的12月15日—12月30日,第二学期的4月15—4月30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转专业

         学生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出班主任签署意见——转出院(系)主任签署意见——拟转入院(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经办人、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报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学籍科通知转出、转入院(系)(落实转入班级)和财务处——转出院(系)通知学生和班主任——学生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到转入院(系)、班级报到学习。

          2.学生同专业转班级程序

          学生申请并填写《转班级申请表》—— 转出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签署意见——学籍科签署意见——教务处意见——学籍科通知院(系)和财务处——院(系)通知转出、转入班级班主任——转出班主任通知学生——学生到转入班级报到学习。

         五、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交清现就读专业的学习费用,才能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获准转专业学生,其学习费用按转入专业规定缴纳学费(多退少补);

          2.凡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接到学院批准转专业通知之前必须在录取专业的班级学习,若自行离开录取专业的班级到申请转入专业班级学习,经劝说不回去或在录取专业班级学习时无故缺课、缺考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转专业资格。

         六、违反《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的处理

          1.未经申请和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自行离开录取专业到其它专业班级学习,经班主任、院(系)做工作无效者,学院将通知其家长,所引起的学籍问题与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由于班主任、院系负责人不认真核查或擅自接受未经学校批准转专业学生,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肃处理,学生由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负责领回或送回原专业班级学习;

          3.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答应或不负任地承诺学生随意转专业,对造成事实者,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的处理,学生一律回录取专业相关班级学习。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八、凡其它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日

                                                                (摘自《南昌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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