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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就那么廉价和不堪吗?好人难当、好事难做…

免费服务就那么廉价和不堪吗?好人难当、好事难做…

作者: 君子志道 | 来源:发表于2017-08-07 12:41 被阅读16次

    自通过司法考试以来,我开启了“铺路爪”模式,广泛深入各个群聊和社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以期扩大自己的知名度,目的就是想让别人知道我是律师。半年以来,我响应市委宣传部的号召,持续在华夏经典社区进行“星期六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各个群聊里面,我将自己的群名片都改成了“实名+律师+公开手机号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铺路爪”模式到底效果如何呢?且听我娓娓道来:

    扩大知名度的效果不明显

    说一千道一万,提高知名度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变现,也就是将潜在客户变为真实客户,成功接受当事人的代理。那么这半年以来,有成功的案例吗?准确地说,没有。一个也没有。

    我参加了第五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廊坊安次赛区的比赛,而且还担任了主持人,在喜马拉雅和分答开通了个人问答主页,在知乎开通了值乎问答和专栏。我参加了廊坊业余无线电群,考过了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A类证书。我参加了茶艺培训班,听过了成人也陪同孩子参加了少儿茶艺班。我参加了区群艺馆的乐器培训,后因时间有限而作罢。我参加了廊坊心理学会的微信群,并加入了三个分群,在525心理网开通了个人工作室和专栏。我参加了书法培训的微信群,刚开始想和孩子一起练字,后来由于心不静,将自己的课都转给了孩子。我还参加了理财规划师、旅游、跑步的群聊,这些是个人爱好,本着有益身心的目的加入的。当然,我还因为职业、学历、家人和孩子的原因而加入了法律、律师、同学、战友和午托以及孩子所报培训班的群聊,算下了一共40个微信群聊。经常是一闲下来,看到一堆的红点提示,手指划了三下都划不到底呵呵。后来,我写过一篇文章《洒家去也,你的群聊超过5个吗?超过了就该清理啦》,这还是自己清理过后的群聊个数呢,以前的话肯定超过了50个群聊。

    法律服务变成了免费或者廉价后患无穷

    促使我写下本文的缘由是因为自己的一个“遭遇”,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我们几家人去了草原天路自驾游。刚从西线入口上山,开到了一个停车点,正在欣赏壮丽景色的时候,刺耳的手机铃声打乱了自己的思绪。这部手机属于个人私密性质的,打进来的电话我都会接听。这样手一划接起来了,对方是一位女士,说话还算客气。她先自我介绍了一下,说了在哪个群聊里面看到的我,然后说要咨询我一个法律问题。我当时回复,我在外地,这是我的休息时间,有事情请工作日到我的律所去咨询。可是她却坚持要问一下,说问完了再决定是否去律所面谈。对于这样的回答,我很不满意。我已经声明了,我是在休息时间,并且我在外地,接电话是要花钱的。其实如果我已成功代理了你的案件,我也可以牺牲一下休息时间,毕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我一直以来的座右铭。对于这个来电者,我一分钱也没有收过你的,我坚决拒绝也没什么,因为我并没有接受你的代理,那就意味着我有选择回答与否的权力。但是我这个人碍于面子没有说“不”,我说,你简单说一下吧,她说了半天,我提纲挈领的解答了一下就收线了。因为我没有接受你的代理,我就没有义务回答你,即使我回答你也不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更不会面面俱到。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出轨,另一方可否提出多分财产呢?这个问题如果我没有接受你的代理,那么我的回答就是,婚内出轨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多分财产的情形。如果我已接受了你的代理,那么我就会告诉你法律规定的多分财产的情形是:“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对方重婚的;

    3、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5、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并且我会问你问题,还会有针对性地帮你出谋划策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几点个人感悟

    首先,好事难做、好人难当。

    由于侥幸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我本来是很想做些志愿服务来回馈社会的。但是半年以来,让我不得不做出终止免费法律咨询的决定。因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免费的就是应该的,你不回答我或者回答不好就是瞧不起我,就是我的仇敌。还因为,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是想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但是我不是全天候的,我也要有自己的空间和时间。再就是,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你不尊重我我是绝对不会尊重你的。你敬我一尺,我绝对敬你一丈。之前在律师群聊里,有的律师曾经吐槽过这种现象,我当时还不以为然,现在轮到自己遭遇了类似事件,终于也理解了老律师的良苦用心。

    其次,若将容易得,便作等闲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大部分的当事人都是想在律师这里问来问去,最后也不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有两个后果,一是当事人容易受到误导,只要你没有委托律师,我们之间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即使你听从了我的意见打输了官司也怪不得我。但是,如果我们之间有了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辩护合同,那么我们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我未能履职尽责,从小了说会影响自己今后的委托,从大了说很可能让自己砸了饭碗。二是浪费自己的时间是可悲的,而浪费别人的时间是可耻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如果在当事人不及时作出委托律师代理或者辩护的决定,分分钟会让自己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还有律师的时间也是很有限的,很宝贵的。就如刚才所言,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那么自己就必须全身心投入法律服务过程当中,一分钟也不允许浪费。很多律师英年早逝,已经不是什么重大新闻了,这就证明了律师这个行业本身就是一个殚精竭虑、鞠躬尽瘁的行业。在此,向为当事人的利益而英年早逝的律师同行们致敬!

    再次,知识和专业是值得尊重的。

    律师这个行业的门槛很高,首先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次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最后要通过包括笔试和面试的执业考试才能正式执业。律师这个行业是终身学习的行业,每一个新颁布的法条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都需要律师先学先用,并且为了有效应对法庭调查,律师四处奔波收集证据;为了有效应对法庭辩论律师到处寻找法律依据,以期言之有物。绝大部分律师在开庭前的头一晚都睡不着,在头脑中一遍一遍地过法庭审理过程,甚至需要考虑到对方代理人的可能会提出的新证据以及新观点,并在头脑中想好对策,以期达到预期目的。当律师代理了案件之后,就如
    “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律师会将此案件当成一场战斗,不单单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是将维护自己的声誉放在了首位。所以很多律师不允许自己出现失误,就如我们律所主任说的那样,你这场官司赢了,才能有下一场。是的,律师就是这样:可以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辞辛苦四处奔波;可以为了案件奋不顾身焚膏继晷;可以为了案件牺牲自己的一切业余时间和休息日,但是绝不允许当事人不尊重律师、不尊重知识、不尊重法律。

    当然,司法权有五个基本特征:
    1,被动性。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当事人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表现在程序启动,司法裁判范围,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2,中立性。法院以及法官对当事人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也是英美法系的
    “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原则的体现。

    3,专属性。司法权的行使及行使主体必须是特定司法机关的特定少数人,表现在,其权利不能转授,未经过职业训练的人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4,非服从性。指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且作出决定的过程是分离的。

    5,终级性。司法权是最终的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

    这里我着重要说的是被动性,律师行业虽然确实需要营销,但是我们的知识和我们的专业是值得尊重的,我们的宗旨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如果你想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请先与律师成功签订委托代理或者委托辩护合同,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保证。

    最后,本人声明如下:

    一、暂停免费法律咨询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将群聊中的名片修改成“姓名+职业”,删除公开手机号码;

    三、不再接听免费法律咨询的电话,除非当事人拿出诚意。诚意是什么,都是完全民事权利人,地球人都知道,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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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

    刘国影,2016年军改第一批转业自主择业军官,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廊坊军创家园首任秘书长、廊坊军转律师志愿服务队创始人,现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廊坊市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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