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不是那个说相声的小岳岳。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这一事件一度引发了国内广泛关注以及外媒的争相报道。
之所以是一个可能没受过什么教育的拾荒阿姨,而不是大学生或者公务员施以援手,除了supposed to help的那些人的良心是否应该受到谴责之外,我觉得应该是有更多需要讨论的主题的。先说另一件相似但发生更早的事件。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我想起加菲猫说过的一句话,“Hard work never killed anybody, but why take the risk?”然后还有一个名句叫做“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妻妾成群。”之前一句话作废。
你看了小悦悦事件的全部监控视频,路过的十八名路人,有哪个看起来是妻妾成群的样子吗? 穷,不是符合社会上一致的呼声——穷在良心什么的。也不是说他们中任何一个的家庭条件都差于那位拾荒阿姨。
徐寿兰索赔13W, 40%就是5W2。
徐老太是骨折,小悦悦的健康状态是2岁之躯被汽车碾压后的正常情况。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这种程度的创伤乃至后来的死亡,按例应索赔多少,所以其40%也就无从计算。算出来也有碍客观思考。
不过我想,我路过的话,恐怕也很难提起勇气来施救。加菲猫说的好,save a life is never a pain in one's ass——but why take the risk?
我记得上小学的时候,思想品德课的考试最是容易,因为只要是识字 的人几乎都能选到正确答案。
我记得从小学开始就无数次使用小学思想品德考试的内容比喻或者调侃过很多次,都是用来形容一件事很容易,有点common sense的人就能figure out。
我通常会用一个很极端的例子来打比方,是这样的:
就像小学思想品德考试里面的一道题,你过马路的时候看见一个老奶奶摔倒在路边,你会___
A把她扶起来 B把她扶起来,帮她拍拍身上的灰尘 C把她扶起来,送回家D带正红领巾,带着人畜无害的笑容走过去,快速地踹一脚,迅速离开
我记得我小学思想品德考试是常年是90多分的,没记错的话,100分也是有的。
以前曾看见一位父亲一个单位的阿姨的一篇日志,我且转载
孩子的月考试卷发下来了,看看就觉得好笑。中间有道语文题是:如果在路上看见被撞倒的买菜的老奶奶你该怎么办?孩子居然回答:赶快走开......
都怪平常给她灌输的思想不对,以至于中华民族的美德都没有了........唉,现在的社会怎么教育孩子啊??
现在我也有了小孩,如果教育她赶快走开似乎有点有失我高大伟岸的父亲形象,所以应该不会像告诉她不要玩火那样,很正式地告诉她要赶快走开。
但我想,影响这回事,总是潜移默化的吧。
因为我是中国人,我的后代及再传后代都是纯种中国人的几率是很大的。
中华美德,薪火相传。
不过就像那个传话的游戏,中间一个人传错了的话,后面几乎注定是只会愈演愈烈恶性循环的。
听说现在已经立法,见死不救也算犯罪什么的。法律真完善到这个地步,的确是一件好事。至少的结果上有助于慢慢导正human behavior.
此文到这里应该结束了——完全是灵机一动随便写的东西,不小心写了这么长。因为似乎没有什么中心的样子。所以最后问一个问题吧,如果当年是你路过的话,会救小悦悦吗?
365天日更营 写作训练2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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