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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摸就是骚扰,强奸就是犯罪,狡辩的人可要点脸吧

乱摸就是骚扰,强奸就是犯罪,狡辩的人可要点脸吧

作者: 傅踢踢 | 来源:发表于2018-07-26 13:11 被阅读12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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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疑似性侵事件频出,看得人瞠目结舌。

    先是公益圈里,“乙肝斗士”雷闯被爆对女实习生和员工性骚扰,环保公益人士冯永峰也身陷丑闻。他们先后承认了爆料的真实性,但声明里还是在找理由:我以为我们是恋人关系。酒冲开了我的防线。

    昨天,一篇名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刷屏了。文中爆料,媒体人章文将她强奸,事后还威胁说:“我认识无数圈内人,你摆脱不了我”、“如果因为你,导致我儿子不能出国读书,我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

    紧接着,作家蒋方舟和媒体人易小荷也曝光了被章文骚扰的经历。

    当大家对事实部分进一步观望时,章文出来回应了。这番回应,完完全全说明了一件事,这位媒体人,可能真的不要脸。

    他在回应里否认了强奸的指控,并称举报者“发过不少令人想入非非的艺术写真”“交过多个男朋友”。

    他也提到蒋方舟和易小荷:蒋,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朋友;易,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

    言下之意,所谓酒局,酒酣耳热,搂搂抱抱,再正常不过,哪里值得小题大做。你们有那么多男朋友,再多我一个也无妨。

    发现了吗?需要拿证据的时候,被爆料的性侵和性骚扰者,通常都祭出这三件套:都怪酒精让我失态了。我以为你是愿意的。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

    或许是长期这么干也没出过事,老男人们以为把性冲动和侵犯行为藏在类似的借口里,就能像没事人一样,拍拍屁股走人。

    可是啊,错就是错,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就变成对。乱摸就是骚扰,强奸就是犯罪,哪怕需要反复强调,依然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无法开脱,也不容开脱。

    2

    章文的男权逻辑,是在长期的饭局文化上浸泡出来的。

    在那种传统的局上,老男人通常是拥有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那一方,也确实有女性愿意用投怀送抱来换取。一来二去,自信成了自大,自大成了男权至上,那些龌龌龊龊的心思,就堂而皇之地变成“所有女人都是这样”。

    但老男人的膨胀,不代表正确,更不代表行为合理合法。章文所做的回应,甚至连基本常识都是缺位的。

    比如说,性侵和性骚扰讲的是事实,但他都在讲感受和经验。

    章文多次提到,冒犯的女性有多位男朋友,其中还有同时存在的。换言之,这样私德有亏的人,用过去污蔑女性的话,叫“千人骑万人跨”,那我也掺和一下怎么了。

    对不起,退一万步讲,哪怕所有的前提都成立,别人的私德是别人的事。在和你之间,没有确立自愿关系的话,发生的强奸行为就是事实。

    章文提到的另一个理由,是喝酒。和喝酒类似的还有更常见的托词,叫穿着。我们都喝了酒,谁能保证还能守得住自己?我摸你一下,不是顺理成章吗?这就和指责说,你穿那么暴露,不是引诱别人侵犯吗,是一样无耻的推导。

    我喝不喝酒是我的选择,我穿什么衣服关你屁事,你觉得我可以侵犯,是你的经验和感觉。我不愿意,你强行侵犯我,你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好笑的是,在章文事件爆出后,资深媒体人鄢烈山老师发了一条微博,其中有这样一段:

    这是什么意思?

    男人啊,你不妨试探性地摸一下,如果对方不认真拒绝,之后就有戏。

    对不起,摸第一下,就构成了一个骚扰的事实。读那么多书写那么多字,你看轻人格就算了,还侮辱智商是咋回事?

    还有一个细节,章文说,爆料人给他发过一些“令人想入非非的写真”。这又是一个常见的错误。

    想入非非是经验,不是事实。就像很多男人觉得,女人碰他们一下,穿短裙的时候在他们面前换一下腿,当着他们的面吃一根香蕉,都是明确的性暗示。

    拜托,难道女人吃根香蕉换个坐姿都要找个没有男人的地方吗?你觉得是性暗示,认真去追求,语言去确认啊,得到对方的认可,这才构成一个你们可以发生关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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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章文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看是色胆包天,对女性趋之若鹜,本质上,他们最看轻女性。在他们眼里,女性不过是轻易追逐随意抛舍的性资源。因此,他们的逻辑才充斥着居高临下的荡妇羞辱。

    而比章文们更可怕的,是更广泛而不自知地对女性的调侃甚至轻薄。

    比如蒋方舟站出来爆料之后,微博上很多人会说:“蒋方舟他也上?”“饥不择食。”“蒋方舟和易小荷都不漂亮呀。”

    先不说漂不漂亮本身,长得不漂亮就不可能受侵害,受侵害了还要被骂一句你真丑你不配,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脑回路能开出这样的嘲讽。

    还有一种观点会说,谁让女人去酒局,你们也不是什么好人。

    聚会攒局不是正常社交,喝点酒不是常规选择?因为酒局上有侵犯女性的男人,这种男人频繁出没在不同的酒局,所以不去指责他们,反倒怪女性明知故犯不自爱?

    这个男权社会最变态的一点是,面对那些勇敢站出来,谈论自己受伤经历的受害者,非但没有给予鼓励和掌声,往往还会再施加言论上的二次伤害。而很多二次伤害,是在浑然未觉还自以为无比正确的前提下施加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特别佩服那些在敢于站出来的受害者。只要他们所言非虚,都值得最热忱的赞美,因为他们在用展露自己伤口的方式,让整个社会关注、自省、进步。

    4

    还有一些人,会打着“我是为你好”的旗号,对强奸的受害者提一些不知轻重的要求。

    比如说,你当时为什么不拒绝?你为什么不反抗?你为什么不报警?

    事发突然被摸一下来得及拒绝吗?被下了药或者喝多了酒有力气拒绝吗?嘴上一直在拒绝,被强行理解为“口嫌体正直”,算不算拒绝?受害者相对于侵犯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一句“不要”就能让侵犯者停止伤害,如果一个反抗就能成功脱险,那世上就没有犯人和监狱存在了。

    至于报警,请说这话的人想一想,强奸取证有多难,敢于公开又要做多少心理建设和铺垫。更何况,大多数的强奸发生在熟人之中,一个已经受过一次伤的人,还要再去考虑,这个人是我的老板,我去报警是不是会丢了饭碗;那个人是我的前辈,我去报警是不是没法在圈子里呆下去了;这个人是我的长辈,我怎么和爸妈说起这件事啊。

    当你去要求一个受害者大义灭亲壮士断腕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在被侵犯的过程中,她是一个根本没有过错的人?

    所有那些舆论的压迫,比如你也配被侵犯;那些道义的指责,比如你穿那么少活该;那些自以为高明的反问,比如你怎么不报警,非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说得苛刻一点,还是帮凶。

    当中国也开始Metoo的时候,我想,最根本的一点是,从认识上转变,把对受害者的质问和评价,转向施害者,把尚存的同理心和温暖,给予受害者。

    强奸和骚扰是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这种标准,并不是受害者是否自爱,而是施害者有无侵犯事实。

    把这点想清楚,然后为所有敢于站出来的受害者,不论男女,点上一个赞。谢谢你们的勇气和决心,让该撕的人都难逃惩罚。希望更多有常识和良知的人为你们发声,会你们不再孤独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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