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二)
荷兰画家鲁本斯名画《劫夺欧罗巴》,主神宙斯变身公牛抢走美女欧罗巴。希腊神话里,宙斯是抢婚的发明人。“婚”字的发明完全要感谢中国婚姻史上第一个强抢民女回家做老婆的男人。
“婚”字右边的“昏”意有两指:形声,从“昏”声;表义,“黄昏”之意。“婚”,原初的意思就是“黄昏迎亲”,因为古时的婚礼是在黄昏、天快全黑的时段进行的,它的另一个意思是指女方家。
任何一种成型的社会习俗必有一个成型前的原始发展阶段,“黄昏娶妻”的婚俗又是怎么来的呢?可以说,“抢”回来的。
在杂交与群婚制交替期间,妇女为了自保,普遍要求取得只和某一个固定群体的男人结婚的权利,意味着,同时别的部落群体的男性因此丧失了许多择偶的机会。
无法“合法”得到,那就去抢。但打劫女人这种行为毕竟不那么光彩,也会遭到抢劫目标群体的男性的对抗,所以大白天是不敢动的,天一黑,男人们组成抢亲队,走,大伙儿抢老婆去!
“抢婚”是氏族部落时代经常发生的“婚姻”形式,A部落和B部落之间打仗,起因往往是A部落不肯分一些老婆给B部落,这个问题非常严重,因为会大大影响B部落的人口繁衍,堪有灭族的危险。只有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生存环境的改善,人类的婴儿存活率上升,人口繁衍加快增长,“抢婚”才渐渐变得不再必要。
“抢婚”的习俗是消失了,但影响极其深远。首先,直到解放前,抢女人都是军阀混战、侵华日寇的保留节目,山贼土匪抢压寨夫人更不在话下;其次,“月黑风高抢老婆”的野蛮行径慢慢演变成了“月黑风高娶老婆”,“婚”由此诞生,行式是文明多了,但“把女人弄回家”的本质没有变。
“姻”字的“被迫”含义就很隐晦了。“姻”从“因”声,“因”即“就”之意,“就”的本意又是什么呢?造成、随同、顺便,有“就这样了,认命吧”的暗示,“姻”,意思就是“女人被男人抢来就男方家而居”,“姻”后来发展出的一个意思,就是指男方家、夫家。
所以“婚姻”,本来的含义就是:女人被男人抢回家做老婆,她被迫住在男方家里。当然,《新华字典》是不会列出这个原始义项的。
《诗经·我行其野》里唱出了真相:“昏(笔者注:通假字,就是“婚”)姻之故,言就尔居……昏姻之故,言就尔宿”。这句诗其实是女人骂男人的话:你把我抢来,我不得不就你家而居!
某种特定人群的特定行为一旦成型,就会自然获得长期稳固的机会,得以成为社会共同遵守的习俗,所以大伙也就该明白,为什么中国的传统家庭形式,女人结婚后是和丈夫住在夫家而不是让丈夫跟自己回娘家住了。
呃,还有最后一点得提醒大伙,直到今天,你们去赴婚宴,多半也是晚上下班后才去的!月黑风高行婚礼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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