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个很感性的事情,关于母爱。
起因是我在看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李飞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李飞曾在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刑满释放。2008年4月,经他人介绍,李飞与被害人徐某某(女,殁年26岁)建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二人因经常吵架而分手。8月24日,当地公安机关到李飞的工作单位给李飞建立重点人档案时,其单位得知李飞曾因犯罪被判刑一事,并以此为由停止了李飞的工作。李飞认为其被停止工作与徐某某有关。
李飞同年9月12日联系徐某某无果,至徐某某的工作地点附近,再次拨打徐某某的手机,与徐某某在电话中发生吵骂。后李飞破门进入徐某某工作地点的卧室,持室内的铁锤多次击打徐某某的头部,击打徐某某表妹王某某头部、双手数下。稍后,李飞又持铁锤先后再次击打徐某某、王某某的头部,致徐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轻伤(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为防止在场的“小天使形象设计室”学徒工佟某报警,李飞将徐某某、王某某及佟某的手机带离现场抛弃,后潜逃。同月23日22时许,李飞到其姑母李某某家中,委托其姑母转告其母亲梁某某送钱。梁某某得知此情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于次日晚协助公安机关将来姑母家取钱的李飞抓获。在本案审理期间,李飞的母亲梁某某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4万元。
哈尔滨中院以李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飞提出上诉,被黑龙江省高院驳回,同时黑龙江高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在最高院进行死刑核准时,最高院根据复核确认的事实和李飞母亲协助抓捕被告人的情况,作出不核准李飞死刑的决定,并发回黑龙江高院重新审理。最后的结果是,李飞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李飞保住了一条命。
最高法作出不核准李飞死刑的决定、黑龙江高院重新作出死缓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李飞母亲在得知李飞杀人后的行踪时,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李飞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李飞的母亲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这位母亲的做法表面上看上去对儿子不好,但是与其他窝藏、包庇——但最终会把孩子送入毁灭的亲人相比,实实在在的救了儿子一命。
母爱应当温暖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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