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避资金风险。
通过建立项目公司,将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以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由于项目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如果因项目的开发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项目公司可以依法宣布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到其他项目或者整个公司,从而得以将财务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规避资质风险。
设立项目公司还可以有效地隔离与母公司的资质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并且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直接以母公司的名义开发项目,一旦其中一个项目开发经营出现了问题,就可能影响到母公司的资质等级。但是如果成立项目公司来开发房地产项目则可以规避这个风险。
3、便于吸收投资者或转让土地。
通过建立项目公司,便于吸收其他投资者。在股权式的经营中,如果有新的投资者加入项目,不必重新划分项目资产,只要项目公司发行新股票或转让原有项目公司股份即可实现。同样,要转让土地或项目时,只要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即可,规避了土地的招拍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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