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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如何轻松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

自然人如何轻松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

作者: 财合税 | 来源:发表于2018-12-10 18:13 被阅读0次

    市民李先生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常年空置。该房子最近被某旅游公司看上,想买下这所房子,对方出价不菲,而李先生正好缺钱,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皆大欢喜。但是,该旅游公司财务需要李先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问题来了,李先生是自然人,无法开具发票,这下可把李先生急得团团转。那么,作为自然人,个人不能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找人代开呢?如果能又该找谁代开,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呢?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税法上的自然人是如何定义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综上所述,税法条文中的关于“其他个人”的表述,实指自然人。

    明确了这个前提之后,我们再来看,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自然人发生下列三种应税行为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而购买方不属于自然人的;

    (2)出租不动产,而购买方不属于自然人的;

    (3)为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

    所以,李先生完全可以满足对方公司提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但是,值得提醒的是,找人代开可不是找谁都可以,只能是找主管税务机关,不然一不小心,就踏进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粪坑里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那么,找到法律依据和代开机关之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去申请代开呢?小编体贴地为您列表如下: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4.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备注栏要求:

    1.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准备好材料之后,李先生就可以放心地出售房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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