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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其他社会

市民社会与其他社会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23-11-01 22:15 被阅读0次

    有些社会被称为市民社会是有道理的。

    市民社会与其他社会存在的目的不一样,其中最主要的是公权机构的目的不一样。

    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不必对公权力一定怀有恭敬或崇拜之意,真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因为ta知道,政府官员这些行使公权力的人,一定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无法不能用法律没有规定的条条杠杠去约束民众。

    而在你需要公权力的服务的时候,只要你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又无法拒绝。

    由于民众人数众多,民众可以直接选出自己的代表表达自己的意愿,让自己的代表去代表自己监督公权力机构与人员。

    同时他们还可以根据不同候选人的表现,直接选举出政府的首脑人物,避免那些明显不称职的人成为公权力的主要人物。

    代表人物组成的代议机关与政府首脑明明都是民众直接选举出来的,但代理机关与政府首脑之间还有一种制衡关系,这种制衡关系保证了民意的表达与实现,避免了公权力侵犯民众权益事情的发生,有效地防范了公权力的滥用和失控。

    然后,民众就可以过着普普通通的日子,或者发明创造,或者按部就班,或者平平常常,或者轰轰烈烈,或者忙忙碌碌,或者独处发呆,没有人可以随便干涉你,也没有人可以打搅你平静的生活。

    如果一个人是残疾,或者是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个社会会有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让人免于贫困和无所依靠。这个社会也会为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科学的、为个人发展目的的足够的基础教育,和尽最大可能的高等教育。

    有的社会,名义上是为民众服务的,口号喊的也不错,但从各个具体的角度看,其落脚点是不一样的。

    号称为民众服务的,往往可能,极有可能打着为民众服务的旗号,让民众先作出牺牲或者忍耐,或者一部分民众先作出牺牲或者忍耐。在这样的,所谓的服务民众,极有可能会成为工具,而不是真正的目的。

    在这样的社会里,公民的权利或许只是在口头上在纸上,公权力往往会打着维护你长远利益重大利益的借口,侵犯民众的权利。民众的生活中,不单单有对工作进度的积极追求,对公权力也怀有一种一定要搞好关系的卑微心理。

    在这样的社会里,公权力不产生价值,但它占有资源,它不单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它还直接插手分配(这里的插手,指的是法律规定它可以直接进行分配,而且可以在法律规定之外直接进行分配),甚至它自己也成了分配的对象之一,它所享有的社会资产往往超出了一般的量级,导致一般的资本根本无法与其抗衡。

    当然,也可能管理者本身它也想让管理者,把目标真正放在为民众服务上,但因为机制设计不周、制度存在缺陷,在具体操作上它一定会偏离初衷,远离目标。

    在这样的社会里,很可能很多公权力很用功,但除了给实现社会目的增加更多的麻烦之外,基本什么作用也起不到,甚至多数都是反作用。这样的社会即使也会有发展,并非管理者的功劳,而是社会本身就是要往前发展的,还有就是它所处的时代的洪流,也会裹挟着这个社会往前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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