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多关注两会提案建议的基本满意
每年两会都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头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带着自己的建议和提案来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提出建议和提案是神圣而光荣的,但这只是履行职责的开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绝不是将建议和提案上交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而是要持续关注建议和提案的后续办理情况,真正的起到参政议政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国务院各部门一直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主要单位,2018年牵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6319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3863件,分别占“两会”建议提案总数的88.5%和87%,均已全部按时办结。在办理过程中,各部门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按要求公布相关大幅,保证办理质量,取得了积极效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均超过98%。
这样的办理效率得益于持续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型,政府依法行政越来越规范,服务意识越来越强。但瑕不掩瑜,还有2%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是基本满意以下的评价,按照总数量来计算这就意味着还有200多件建议提案并没有达到代表委员的目的。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管建议提案最终如何落实,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于说不满意的行为正是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做的好就满意,做的不好就不满意,这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该具有的底气和勇气。相比之下,做出基本满意评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履职不完备,存在懒政惰政的心态。评为满意吧,好像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评为不满意吧,好像太过较真,两下为难,便在基本满意一栏划个勾勾,殊不知代表委员的犹豫和模棱两可正是对党和人民信任的亵渎。
建议提案的办理不能打擦边球,不能做骑墙派,作为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方面要切实履职,基于基层深入调研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提案,不能为了完成规定动作而建议提案,不能做甩手掌柜不闻不问;另一方面更应该承担起监督把关责任,做好办理工作的持续跟进,不能被办理部门的各种理由所搪塞,不能因与办理部门的熟悉而放松要求。
满意和不满意都在旗帜鲜明的表明立场,是对政府工作的最好监督,基本满意类似的模棱立场,不仅是自身履职不严,更无益于政府工作改进,也无益于社会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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