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至周末,想聊这个话题,并不是因为真正的想写写乞丐的分类和动机,而是由一个故事展开的讨论与联想,所思所想,记录于此。
1.施舍、鼓励与纵容。
之前在一些车站出站时,总会遇上沿街乞讨的乞丐,有肢体残缺的,有耄耋之年的,有带着孩子的,有街头卖艺的,有匍匐爬行的,有拄着拐杖的,有弯腰带着音乐的,高中大学时,我总会挂着一点恻隐之心,随手掏出零钱投币,随着岁数的长,虽然少有给钱,遇到也会不自觉摸摸自己的口袋是否有零钱。一直到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故事,让我对乞丐施舍及同类型的事情,都产生了新的认识。
怎么讲呢?我们的施舍,对我们而言,是同情心的外在表现,满足了我们的同情心需求,反过来,对于被施舍方而言,是一种行为的鼓励和奖励。你施舍给了什么样的乞丐,其实就是奖励了什么样的行为,比如说,你看见了抱着孩子的母亲衣衫不整的乞讨,你想帮助孩子,所以给予了施舍,而恰恰相反,在对方眼里,会理所应当的认为,抱着孩子这件事乞讨会带来更好的结果,因此带着孩子的乞讨的时间只会更长。你的好心办了坏事,那些捐助的人,事与愿违反而鼓励了对方的行为,比如职业的乞丐集团,因为我们对残肢的可怜的孩子的怜悯之心给出了施舍,才会根据乞讨的有效性调节,人为打造更多的这样的乞丐出来,害了更多人。
简而言之,是我们的需求,催生了乞丐的谋求更大利益供给,表面上是我们施舍,实质上是鼓励和纵容。再比如说,一个朋友在街上吃完宵夜,看到了一个老奶奶在卖几乎很难再卖出去的窝窝头,忍不住一兜底帮助她买完了剩下的馒头。其实反过来,我们会发现,他也是害了对方。这样的行为,只会让老奶奶明天再生产更多的窝头,因为她认为是可以卖出去的。
2.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
这个话题很有意思,其中有一点很有意思的启发,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好心办了坏事,就在于其中没有区分好看得见和看不见。看得见的是果,看不见的是因,看得见的是现象,看不见的是规律,看得见的是良好愿望,看不见的是事与愿违。比如著名的“眼镜蛇效应”,英国在印度殖民期间,英国政府计划要减少眼镜蛇的数量,因而颁布法令说每打死一条眼镜蛇都可以领取赏金。然而印度人为了赏金反而开始养殖眼镜蛇。因为鼓励的是打死蛇的赏金,所以刺激了为了拿到赏金的需求。我们反过来进行推演,殖民政府的逻辑是,为了减少蛇的数量,我们规定打死蛇,可以获得赏金。而对于猎人而言,打死蛇,则会拿到赏金,而赏金的单价有限,唯有增加蛇的数量则可以获得更高赏金。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政策的制定者,只看到了政策的良好愿望,而没看到实际行为的负面导向。
再举几个例子,各个国家都有这样的案例,英国一个城市早期为了找回文物羊皮残卷,如果捡到了羊皮残卷,可以赏金10万,这是一个保护文物良好初心的愿望,但是实际的结果却造成了什么呢?很多拥有羊皮卷的人为了获取更多赏金,会将一张残卷撕成几张上交,这样的情况下,反而破坏了文物。印度政府为了保护租房者权益,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如果租房者在一个地方租满了一年房子,则房东不得随意把租客赶走。这样的好心办了什么坏事呢?那就是房屋的提供者,不到一年时纷纷把房客赶走,大部分租客每年不得不搬一次家。这跟我国的新劳动法规定也有点相似,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是可以签订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但是最后很多企业在员工快要工作十年的时候选择辞退员工,好心保护劳动者,实际损害了员工利益。一些贫困县越扶越贫,就是因为在贫困的帽子下生存更易,每个人想的就是如何保住贫困县帽子,而不是脱贫扶贫。再如美国,美国每保护一种鸟类,往往会加速一种鸟类的灭绝,它规定如果鸟类停在了某一片区的丛林中,这里就需要划定为鸟类栖息区,所以为了自己利益,很多农场主看见这种鸟类出现在自家的时候,往往是一枪过去。
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区分好心与好事的区别,在决策前,最好换位推演,换位,是换到发出动作最终落到的接受者中,是角色的对换,推演,是需要把接受者接到的动作进行反推,对方的最优选择有哪些,看得见的是政策,看不见的是对策。
3.首发行为的深远影响。
其实这是给笔者第二点的启发,什么意思呢?就像是法院的判例,如果一个事谁都没干过,正如薛兆丰老师所讲的马粪争夺案(可百度之),对这件事的第一次处理,将会给后世留下先行的参考。这是对于整个社会,第一份先决的行为路线,会让后来者所有同类型的案例有了参考从而带来深远的影响,而对个人来说呢也是如此。你对一件新事物第一次的处理态度,决定了你后续对同类型的事件的看法和影响。如果对于四肢残缺的乞丐而言,第一次的行为没有得到赏赐和奖励,那么对于他们而言就再难效仿,而他们的第一次乞讨,也是面对着我们这样的角色。
所以我们经常说一些格言,“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其实你想想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做一件事的判断,都不是无中生有拍脑门考虑的,我们会考虑什么呢?同类型的事情我们之前是怎么处理的,同类型的事情其他公司或者部门是怎么处理的。所以千万不要小瞧什么呢?小瞧那些我们不经意对一些小事的习惯,因为他会影响着我们后续对同类型事物的思考动线,这个影响有多深远呢?笔者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职场的朋友进入第一年内,可能陆续会接触到合同这样一个对外的东西,除了法务之外,可能自身也需要对合同这件事,你第一次对合同的理解和处理方式,是逻辑严谨的严丝合缝,还是匆忙而过的报给法务,很可能就决定了你后来几年内每次对合同这件事的思考方式,1年时合同是小金额,2年时可能就是大金额了,处理公司的合同时松散,处理自己的合同的时候也不会紧张。因为我们第一次对待合同的态度,就已经影响了后续的处理方式以及行为调节的动线了,笔者去年反思自己经手的一份合同时,就曾想到,是自己没有养成缜密的思维习惯带来的影响,而习惯从哪来呢?从微小的细节来,从第一次的根源来。
这乞丐故事的第二点启发,既来自于事件本身,也来自于笔者自身经历,所以当我们处理的事件时是一个新问题时,即使它很简单,也需要严格的注意,因为后来遇到的同类型的复杂问题,也会受到它的影响,正所谓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金词银句】008期:
1.没有效率,就是高级新手。
这句话给笔者一个有意思的启发,那就是当一件事我们仅仅靠量的增长带来收入的增加时,其本质是没有效率的增加的,工作也是如此,工作1-2年,要注重效率的提高,就要避免成为高级新手。
2.法律是道德的一个子集。
法律界有个普遍看法,法律是道德的一个子集,是最低的道德,遵守道德,社会可能会变好,违反法律,社会一定会变差,违反道德会有人骂你,但是违反法律会有人抓你。对于一个企业也是如此,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个子集,这个子集中包含的,是你认为如果这都违反了,企业会有大问题的那些内容。如果员工违反企业文化,你应该批评她,但是如果违反规章制度,你必须惩罚他,企业才能在地板之上,天花板之下,良性经营。
3.轻缓在平日,重急自不愁。
事有轻重缓急之分,重急之事,当用权宜之计,但如果天天都是重急之事,说明平常重缓之事,比如训练员工没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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