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晶 律师 刘律聊法
2019年04月02日 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消息。大概意思就是说,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一件好事,说明一些授权立法或者司法机构广纳民意的态度,兼听则明,有利于更高质量的立法,将来也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安大夫,对不住了,必须引用一下您照片)
但是在这个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如何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尤其是“经常性谩骂也是家暴”引起热议。
“经常性谩骂”之类精神暴力、冷暴力,对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构成了一种精神层面的侵害、贬损和羞辱,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还挺多,据说越是在高级知识分子的婚姻生活中,精神上的侮辱与精神上的控制是最多的。也就是说文化人其实最爱“精神虐待”。全国妇联发布的调查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最普遍的家暴就是:“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
我又不得不回忆婚姻家庭电视剧中的噩梦(至今不敢好好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该剧是中国第一部直观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镜头瞄准了暴力家庭成员的心理和心态上的微妙变化,故事描写了医界名流安嘉和与美貌妻子梅湘南新婚燕尔之时,丈夫对妻子的言行难以信任,深深的爱恋由此转化为苛刻的束缚。这个电视剧显示了现代家庭暴力中令人震惊的极端扭曲变态。
(据说很多人看完电视不想结婚了。。)
刘律想说,家庭暴力往往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很私密的场所。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很难的,在私密的环境里往往只有夫妻两个人,“经常性谩骂也是家暴”的现实可执行可操作性就会很难界定。根据民法当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受到家庭暴力的是女性,那么女性如何证明她的丈夫在家里谩骂她呢?如何主张这个谩骂还是经常性的呢?这就比较难了。
我们制定法律规定“经常性谩骂也是家暴”实际上仍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可操作性怎么进一步落实下去,真正使纸面上的保护落实为现实中的保护。提升“经常性谩骂也是家暴”现实可执行可操作性。



具体咋个落实啊?我也没想好,这个还需要立法智慧吧,集思广益不失为一个可以尝试的办法。各位女同胞如果你们关心自己的未来家庭婚姻生活,就抓紧去上陕西省司法厅官网去留言吧,把你要说的话、想说的话,都写下来。我也只能帮你到这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要创造自己的幸福,只有靠自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