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绝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得罪人,遭人记恨报复。可有一类案件,是不带有特定目标的随机伤人,也称作无差别伤人,尽管我们偶遇的几率极其小,但了解相关特性后兴许能在关键时刻救自己一命。
这类案件的动机通常为报复社会(也有少量为报复特定人群如富人、女性、小孩),行凶者长期积压不满后发泄,爆发时带有强烈的泄愤情绪,其行为残酷无情(有资料分析说这类行凶者在行凶前会有持续无法抑制的愤怒表情,但国内外现实案例中相关行凶视频资料不足,有待考证)。行凶者本人知道在公共场所伤人必然会被抓现行(行凶者也希望造成社会轰动效应),属于为了泄愤豁出去了,自然无法简单用语言沟通制止。
案件行凶者会使用武器,在热兵器管制极严的情况下(史蒂芬·帕多克持枪扫射案在无差别伤人案中更为罕见),近战冷兵器居多,如利器、钝器。行凶者爆发的时间通常在白天,人们出行最频繁的时候,地点一般在人群众多的地方,如喧闹的街区(吴亮安庆伤人案、加藤智大秋叶原案)、拥挤的火车地铁等(郑捷台北捷运案、小岛一郎新干线案)。他们用暴力袭击了第一名受害者之后,人群一般呈扩散状外逃,行凶者不会耗费体力在追逐上(作案对象不固定只图方便),更倾向于在原地四周寻找还不知情的人作为猎物。此时我们看准人群扩散奔跑方向跟着跑远离行凶者准没错。
如果我们处于无路可退的位置或一时愣住来不及逃离或不知道该往哪里跑,而这时偏偏行凶者已向我们逼近,立刻拿起身边一切可用之物抵挡对方的武器,如伞、手提包等(不要担心防卫时伤着对方违法,只要行凶者已产生袭击行为,在其丧失攻击行为能力之前的反击均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什么都没有则脱下外套双手拉直来阻挡对方武器近身。千万不要示弱或者试图用言语劝说行凶者,尽量与对方保持距离周旋,等待其他人前来救援。
面对这类危险分子,没有过人的搏斗技能和沉着冷静的心态不要去充好汉制服行凶者,有实力的特警都无法保证一对一搞定,行凶者为达到宣泄目的爆发出的力量也非常人可比,与其搏斗中一个小失误即可能导致悲惨地丧失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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