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伯伯答疑之二十五
(公文中的抒情表达方式)
【陈××问】
请问,公文中可以采用抒情的表现方式吗?
【叶伯伯答】
抒情是指抒发感情的表达方式。它不是公文写作的主要表达方式,而是一种辅助表达方式。
一、抒情的作用
公文写作的效益,不但在于写好文章使人看得懂看得明白,更重要的是要使人愿意看、乐意办。这就需要考虑到阅者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接受心理,在不失准确和严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增强公文的生动性可读性。有些公文例如领导讲话稿、礼仪性事务文书(慰问信、表扬信、感谢信、祝贺信之类),就要在叙说议论基础上,适当采用抒情表达方式,融入行文主体的真挚情感。这种注意到求尊、求近接受心理的情感融通,拉近彼此距离,更容易引起阅者思想共鸣,发挥出这类公文的最佳效果。恰当使用抒情,能够在以事感人以理服人的同时以情动人,增强文章感染力;也可恰当渲染气氛,显示行文基调,体现文章文脉,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用。
二、抒情的类型
(一)直接抒情
即直接对有关人物和事件表明爱憎态度的抒情方式,也叫直抒胸臆。其特点是感情外露、坦诚、直率,表意明确容易把握,气势奔放、热烈。
通常采用直陈肺腑之言、结合议论抒情、运用修辞抒情(多采用排比、反问、反复、递进、呼告等修辞方式)等三种方法。
(二)间接抒情
这是言在此意在彼,作者不直接出面陈情,而是通过其它方式来抒发感情。是借助于叙述、描写、议论的字里行间,间接地流露出感情。其特点是语言比较冷静、客观。
通常采用因事抒情、借景抒情、托物言志、咏史抒怀等四种方法。
三、公文抒情的特点
(一)公文的抒情不同于文学作品
公文是以理性思维的逻辑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的,文章常常呈现出语言的理性色彩。因此,它的抒情不同于文学作品抒情,而常常是采用情理相融、以理托情,以情衬理,情助理成,情中含理,情理兼备。公文之情是一种内敛性的情感,不似文学作品抒情那样奔放、浓烈,不宜夸张、渲染。即使是直接抒情,也要真挚、自然、平稳、诚恳、积极、健康。
(二)公文抒发的是“大我”之情
公文的抒情,抒发的不是个人之情,而是抒发机关单位团体的“大我”之情;不是抒发一般的人之常情,而是抒发公务活动之情、社会之情、政治之情。即使是对见义勇为个人先进事迹的表扬信,抒发的赞扬、褒奖之情,也是体现社会公德属性之情。因此,必须注意公文抒情的定位定性,站位要高,视野要宽,认识要深。但又必须实事求是,缘事据实表达感情,不可浮夸、滥用、空洞,甚至无病呻吟。这样的抒情,才能实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表达目的。习近平同志在各种场合的讲话报告展现出的人民情怀,在国际会议上讲话中抒发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博大胸襟,都引起世人关注和共鸣。这类抒情无不体现出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方略的大国风范和政治家的伟大情怀。这也可见公文中恰当的抒情的必要性。
(三)公文中的抒情要因事因时因人制宜
要考虑到文稿发布的主观目的和受众对象客观环境。无论领导讲话稿也好,慰问信、表扬信、感谢信、祝贺信等礼仪文书也好,都要根据写作目的确定的文章基调,根据受众环境和接受心理,在文稿中因事因时因人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抒情方式方法。诸如要考虑到受众的社会生活环境、民族心理、文化习俗、语言习惯等等多方面因素,加强针对性,不可千篇一律,千部一腔,因循守旧地运用抒情方式。这样才能增强其表达效果。
(四)公文中的抒情要恰当得体。
抒情不是公文的主要表达方式而是辅助方式,因此抒情要适度,不能喧宾夺主。要把准发文主体(包括会议报告讲话的领导)的定位,表意抒情恰当得体,宜雅则雅,可俗则俗,不失格不失范不逾规。
(五)公文中的抒情方法可综合运用
公文以直接抒情为主,也可使用或者同时使用到间接抒情。例如本书前面第十三章第一节“开幕词、闭幕词”中所列举的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开幕词、闭幕词,就是直接间接结合的抒情典范,值得我们学习。
摘自《现代公文写作与处理最新规范﹒观念﹒技巧(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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