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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五对范畴。
一、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因果联系的显著特点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也是客观的、普遍的。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必然性是确定不移、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是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他们又是辩证统一的。机械决定论,承认绝对的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承认纯粹的偶然性,否认必然性。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现实性是有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四、内容和形式
任何现实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内容是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把内容各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统一、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的内容是比较活跃易变的,形势则是相对稳定的。
五、本质和现象
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体,都具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
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相对平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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