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和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得以实现的。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构成了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是表面、外显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
本质与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表现本质,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本质与现象的相互依存表明: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正确把握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对于我们的认识活动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假象也不同于错觉。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需要掌握大量的现象,进而通过技术手段和理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2)必然和偶然
必然与偶然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既包含着必然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的方面。
必然与偶然相互依存。一方面,没有脱离偶然的必然。现实事物的发展,不通过偶然而只表现为纯粹必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然总是伴随着偶然,必然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在似乎是偶然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实际上是必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制约着偶然的作用形式及其变化。
必然与偶然相互转化。相对于某一过程来说是必然的东西,对另一过程就可能成为偶然的东西,反之亦然。在事物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中,包含有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相互转化。比如在生物进化中,某个基因变异会导致新物种的产生,这是偶然转化为必然;旧物种的基本性状在新物种中表现为返祖现象,这是必然转化为偶然。
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们的目标和计划,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善于敏锐地识别和把握机遇,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3)原因和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
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能够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只有全面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我们才能通过自觉的努力,消除不利的原因,使因果关系运动朝着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方向运行,从而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
(4)可能和现实
现实与可能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与可能相互区别。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已经不是可能。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发展就是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的过程。
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现实与可能的辩证关系,既涉及对现实的评价,也涉及对未来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立足现实,对可能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预判;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防止坏的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好的可能获得实现。
(5)内容和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变化,其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另一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不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表明,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使得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同一内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体现。
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从最初的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随着矛盾的解决,再到新的基本适合。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要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注重事物的内容,反对忽视内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积极利用合适的形式去促进内容的发展,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能动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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