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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原理

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原理

作者: 羽森屿鹿 | 来源:发表于2020-06-20 21:37 被阅读0次

    一、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借助一定的工具作为手段,使客观对象发生某种改变而获得的。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使人类认识的发展。另外,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不是“猎奇”或“雅兴”,不是为认识而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4、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不是自封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也就是说,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

    二、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正确的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取得成功,错误的认识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方法论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的目的的归宿,要求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积极投身实践。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要求重视认识的反作用,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3、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要求正确对待错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

    4、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这个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发展,往往充满了曲折以至反复,因而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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