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一方出钱另一方出技术怎么操作?股权怎么处理?
我们查到一个案例,合伙开公司没赚钱到,还要交1亿元的高额学费,打多场官司现在还没了结。
东北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有一项技术经评估价值是4100万元;而北京的乙公司和另一家丙公司有钱,他们愿意掏钱和甲公司合作,大家共同组建一家丁化工企业。
甲、乙、丙三方签合作协议约定,对丁公司进行注资:
丁公司的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以技术作价4000万元入股,持股40%,乙公司和丙公司都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各持股30%。
预计丁公司的一期投资需要2亿元,乙方和丙方各投资1亿元,二期项目再投资2亿元。
甲公司负责提供生产技术、工艺资料、技术指导、生产线设备的采购、生产管理等。
甲公司虽然只持股40%,但在股东会有一票否决权,在董事会有3/5的席位,丁公司也由甲公司派的人来管理。
这样的约定,可见乙公司和丙公司两家是很看好甲公司的技术的吧,乙丙两家共投资4亿元,只占60%的股份,而且丁公司还是由甲公司来管理和控制。
在三方签合作协议之后,丁公司已由甲公司派的人来管理。
然后丁公司和甲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把它的技术使用权按4000万元转让丁公司,转让后甲公司还拥有这项技术的使用权。
后来,甲公司拿这项技术去申请了专利,获得专利权归甲公司,甲公司又拿这项专利去另一个地方和别人合作建新厂了。
说好的甲公司拿技术入股丁公司,但丁公司得到的只是技术的使用权,甲公司又拿这项技术和别人合作成为竞争对手?
那时乙公司已经投入了5585万元,丙公司投入了3270万元,两家共投入接近1亿元了,如果你是出钱的股东怎么办?
出钱的两位股东不干了,不愿意再投钱;而出技术的甲公司说自己的技术已经给丁公司了,但乙公司和丙公司不付钱,他们已经违约了,所以甲公司也不愿意再合作了。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乙公司还去法院起诉要求解散丁公司。
可是,有句话说合伙容易散伙难,散伙有这么容易吗?
看过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一书的朋友应该知道,乙公司起诉解散公司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乙公司后来撤回了解散公司的申请。
但乙方坚持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要求甲公司赔偿6000万元,你觉得法院会支持谁呢?
由于这单官司涉及金额较大,一审是由中级法院审理的,经二审判决后甲公司不服,又向最高法院再审,前后共经历了三轮官司,法官会怎么说呢?
法院同意三方解除合作协议,甲公司用技术入股不到位已经构成违约,但违约责任怎么计算呢?
法院说,甲公司违约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体现为乙公司投入的钱变成了生产线,生产线可能会贬值。
可到底贬值了多少?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丁公司进行清算才知道损失了多少。
所以甲公司要求赔偿6000万元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还判决乙公司承担接近70万的诉讼费。
出钱的乙公司和丙公司投入了将近1亿元,变成了那些生产线和设备,乙公司自己都不是做这行的,拿这些生产线有用吗?这结果也太冤了吧?怎么才能不踩这种大坑?
办法是:提前在合同约定处理规则才是最靠谱的,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才按法律默认的规则处理。
因为股东协议影响重大,而后悔药是非常贵的,所以我们起草股东协议收费都比较贵。
贵不贵的问题看与什么比吧,比如现在乙丙公司投资的1亿要打水漂了,还要花100万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我们起草合同的钱与这些相比只是小毛毛雨了。
技术入股应该怎么操作?
技术包括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两种,两种技术入股的操作方法是不一样的,而非专利技术入股还可能涉及技术保密的问题,可在“股权道”公众号了解技术入股的操作和变通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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