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书写,否则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4-1139条的规定: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的遗嘱,并有落款日期及签名即可。
2.代书遗嘱。如果自己不能书写遗嘱,可以由别人代写,但必须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同时,自己和见证人都必须在落款处签名。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也必须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同时,自己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注意必须是每一页都签名,少签一页都不行。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也必须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同时,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露脸或者表明名字。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同样要求至少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并且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比如失血过多已经濒死的时候可以口述遗嘱,但如果危急情况消除,那么口头遗嘱会自动失效。
6.公证遗嘱。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可以减少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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