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作

作者: 陆哥0075 | 来源:发表于2021-03-02 01:28 被阅读0次
    遗嘱设计

    写遗嘱有如下要求: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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