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韩国一起二十多年前的连环杀人案告破,凶手被找到了。这一事件,不仅在韩国引起轰动,而且还在中国特别是影迷圈引发讨论。
这起案件就是著名的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奉俊昊导演的《杀人回忆》正是改编自这起案件,在中国会引起注意,也正因为这部电影。
如今凶手被找到了,这一事件会产生那么大影响,一方面是因为总算把这个变态杀人犯找到了,也算是对死者一个交代,而另一方面则因为仅仅是找到了,并不能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因为在《杀人回忆》上映的2006年,案件的追诉期早就过了,更不用说又过了十三年。
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过了一定期限,就不能对某一特定刑事案件追究责任了。
因为追诉时效期过了,而明明知道凶手是谁,我们却无可奈何的影视作品挺多的,例如《蒙太奇》《我是杀人犯》。当然,这两部作品中警察或案件亲人都没有放弃追寻真凶,要么等待他再次犯案,要么以非常手段引蛇出洞。
上面提到的两部电影主角还算是理性的,而在雫井脩介的小说《检察方的罪人》中的主角之一检察官真上毅,在同样遭遇了追诉期过期,不得不让犯人免受制裁,他的内心在愧疚中慢慢被复仇的想法覆盖,做出了不理性的选择。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让我对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期,和面对追诉期过期我们该怎么面对那个我们眼中的罪犯,以及这些背后透露的关于何为正义的思考。
《检查方的罪人》一书,有两个检察官,一个是老道刚毅的真上毅,一个初出茅庐的冲野启一郎;有两个案件,一个是二十三年前奸杀少女案,被害人是真上毅年轻时认识的女孩久住由季,当时证据不足,使得真凶松仓重生无罪释放,直到后来追诉期过期了,也没能再抓到他,另一个是都筑两夫妇被杀案,也正是这起案件,才让松仓重生又回到真上毅的视野。
追诉期过期,使得第一案件不了了之,也就在真上毅留下心结,所以在第二案件才有不寻常的行动。那追诉期过期,这一概念可以说是整部小说的一个核心元素,所以在小说开场,就安排了真上毅与冲野启一郎来了一次关于追诉期的讨论。
真上认为“对于重罪不需要时效”。
书中提到,“去年修正法开始实施,杀人罪等重罪情况下的公诉时效期间由十五年更改为二十五年。”冲野觉得这个期限的延长是法律的进步。
真上尖锐地回应“那么,在那之前已过时效的案件是不是就只能放任不管了?那些逃脱了的罪人应该会躲在角落里暗笑自己赶在好时机杀了人吧”。
虽然真上随后表示只是在与冲野随便聊聊,但是我们还是能从中看到认真的成分,看出真上对追诉期颇有微词,甚至给人一种他是不会放任不管的,不会给这些罪人暗笑机会的感觉。
对于为什么会有追诉期,书中没有给出详细的答案,只是说法学中列举了一些理由,但从冲野对追诉期延长了的事实给出的评价是时代的进步,那可看出未来法律真会是“重罪不需要时效”。
案件有时效性,在某种程度上,给人的感觉就像在给罪犯一次机会。这种感觉让我想起了另一个颇有争议的议题,那就是死刑的废除。
加缪在《局外人》中,就有稍微提到这个议题。默尔索在牢里胡思乱想,想到要改革刑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给犯人一个机会”“我发现断头刀的缺点就是,没给任何机会,一点都没有”。
在一些法律人士眼中,加缪这部作品就是一篇关于废除死刑的文章。而加缪还就真的就“废除死刑”这一议题,有过一番论述,那就是《思索死刑》。
加缪认为处死一个犯人并不能起到一个震慑作用,而且我们也没有杀死一个犯人的权利。我们是以一种“杀人偿命”的观念来认可死刑,唯有这样才能以慰藉死者在天之灵。而加缪则站在人类文明的层面来思考的,法令规章“起作用终究是规范人类而不是消灭人类,是引导人类而不是摧毁人类”。
正如现在死刑还没在大多数国家废除,加缪也意识到改革很难,所以他最后在文中妥协,改为“改革死刑的实施方式”,这一想法同样也在《局外人》中默尔索提出过。
在法律实践层面上,无论是重大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否延期甚至取消,还是废除死刑,都不是一天两天,一个人两个人能决定与改变,但足以引发我们每个人去思考法律的意义。
说完追诉期的问题,再来谈谈如何面对过了追诉期的罪犯。
感情用事,将会是负责案件人员都会有的表现。小说中,除了检察官真上,警察森崎、田名部都在面对奸杀少女案的罪犯松仓感情用事了。
其实,他们让松仓认了奸杀少女的罪并不是凭借确凿的证据,而是对其进行语言威胁,心理施压,直至他精神崩溃。他们还想用同样的方式让松仓也认了杀害都筑两夫妇的案子。
他们在以弥补上个案子的遗憾心态,来对待这一次的案子。他们以对松仓就是一个狡猾的杀人犯这一先入为主的偏见,来对待这一次案子。我们作为旁观者,看着他们的所作所为,也许在一开始得知松仓真是奸杀少女案的凶手时,会理解他们,但越往下看,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则反而越不能接受他们的做法了。
所以,案子的进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就算冲野以一种发怒的状态对松仓进行人身攻击,也没能让松仓自首。虽然他们有点动摇了,但认为松仓想以承认了一起过了期的案件,来掩盖一起新案件。
不管怎样,没证据就是没证据,就算他们后来发现松仓的盗窃行为,也不能把他判定为谋杀犯。
到了有了新的嫌疑犯,本来青户准备调转调查方向的时候了,检察官真上却不愿放过松仓。因为他把将二十三年前逃脱的松仓抓捕归案,视为命运交给他的任务。
真上有了不理性的念头,“只有让他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只有让他背负下比自己犯下的罪过更严重的罪责,比如说此次的凶案——作为对松仓逃开刑法的天谴”。
这时候的真上心态已有了转变,原先还只是对松仓有偏见,认为他二十三年奸杀过少女,那现在当然也有可能杀害一对夫妇,只是没有证据而已,而此时松仓则是他就是罪犯,无论是奸杀少女案,还是谋杀夫妇,反正他之前逃脱过一次,这次一定要将他定罪,不管有没有证据。
真上已经失去了一个检察官该有的理智了,显得更像是一个被复仇想法冲昏头脑的杀人狂。他在法庭审讯之前,就已经给松仓定了罪,只要能定罪,不管是什么案子都行。
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私心上给他人定罪,行动上对他人嫁祸,这哪还有正义可言。
感情用事,我们能理解。但一个案子归一个案子,怎么能让人去承担一个不曾犯过的案子呢。再说了,法律上讲究程序正义,我们要伸张正义,就得遵循法律程序,不是拿着法律的武器去复仇,那是伪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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