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件事情让媳妇颇为烦恼:去年一个老师辞职了,也走完了程序。可是碰巧不巧,那个月教育局发了两个月工资,也就是说辞职的老师多领了一个月工资。
现在问题出来了,要追缴多发的钱。财务局找教育局,教育局找中心校,中心校找幼儿园。
幼儿园没有下级了,只能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
不是说不能承担责任,只是明明是机关的错。非得让干活的人受罚?
怪不得所有人都想逃离基层,干活的是你,追责的还是你。
上面的人一边发号施令,一边撇清责任。
至少在我来看,中心校的领导不值得追随。这样的教育风气,会教育出怎样的孩子,细思极恐。
也坚定了我逃离这个城市的信念,赶紧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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