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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哈斯高娃无法“退休” 诉中央民族歌舞团

演员哈斯高娃无法“退休” 诉中央民族歌舞团

作者: 联播快讯 | 来源:发表于2017-11-24 16:40 被阅读0次

    盖有中央民族歌舞团印章的哈斯高娃调任审批报告

    盖有中央民族歌舞团印章的哈斯高娃工资待遇转移证

    调动后被告知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档案中却出现工资待遇转移证;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偿经济、精神损失

    演员哈斯高娃发现,因为当年调入中央民族歌舞团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自己目前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据哈斯高娃称,1993年她到中央民族歌舞团时,被告知只解决北京户口,并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但她今年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自己档案中有中央民族歌舞团工资待遇转移证,无法通过社保局办理退休。

    近日,哈斯高娃将中央民族歌舞团诉至法院要求后者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偿相关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为解决分居 调动进京

    公开资料显示,1962年出生的哈斯高娃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曾经在许多影片担任主要角色。她起诉称,1991年,为了解决哈斯高娃与丈夫歌手腾格尔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中央民族歌舞团向国家民委人事司提交一份审批报告,内容包括因夫妻二人分居三年,腾格尔又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演员,不宜调出中央民族歌舞团,为了解决两地分居的实际困难,经该团团务会议研究决定,把哈斯高娃调到该团工作。

    1991年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剧团出具“同意调出”的证明,1992年4月13日,国家民委人事司向人事部将“拟调哈斯高娃到中央民族歌舞团工作”的有关材料报请审批。1993年1月29日,人事部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回复,同意调哈斯高娃到京工作。1993年2月15日,国家民委人事司向内蒙古民族剧团出具协助办理调动手续。

    哈斯高娃表示,自己在调出内蒙古民族剧团后,当年的中央民族歌舞团领导曾经向其表示,调动只是解决北京户口,并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哈斯高娃来到中央民族歌舞团后,却参加了许多该团演出活动并在一些重大演出中担任主持人。她表示,为了与家人团聚只能听命于领导安排,同时也没有机会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1996年,腾格尔与哈斯高娃离婚,歌舞团领导要求哈斯高娃将档案带离歌舞团,哈斯高娃于是将档案挂靠在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此后,以接演零散戏剧和电影为收入来源。

    档案出问题无法办退休

    2017年,已到退休年龄的哈斯高娃,在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其档案有中央民族歌舞团原领导签字的哈斯高娃工资待遇转移证,无法通过社保局办理退休。

    哈斯高娃随后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查询到了自己的进京及工作调动全部手续,看到了中央民族歌舞团盖章、写着自己名字的工资待遇转移证,上面写明工资为205元,发放至1996年3月31日,备注津贴137元,同时附有当时歌舞团负责人的签名。

    “当年那位领导已经去世了”,哈斯高娃说,现有中央民族歌舞团在档案审批手续中,记载把哈斯高娃调入并为其安排工作,该工资待遇转移证,证明其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数额、发放截止日期及津贴。但实际上,中央民族歌舞团将她调入北京只解决了其户口,并没有按照现有的文件记载,安排正式工作。

    哈斯高娃认为,自己原本是有正式的调动手续和工作岗位,但由于中央民族歌舞团相关工作人员使自己失去工作机会,影响其事业发展,并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失,现在其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调入中央民族歌舞团工作的合法审批手续,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判令被告支付其自1993年调入歌舞团至2017年10月31日的工资1139984元及职工住房一套,同时支付精神损失费240000元。

    据了解,此前,哈斯高娃的代理人已经向中央民族歌舞团发出律师函,但尚未收到回应,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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