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经过各方反复的做工作,被告人姐姐终于表态愿竭尽全力,筹凑十万元先期赔偿款,余额分期偿还。但希望把总数从此前的二十六万元降到二十万元左右。说心里话,这个进展,估计与我让公诉人从另一个侧面帮忙做工作有关。出于对场里舅的利益最大化考虑,出于对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考虑都是最好的结果。
当庭长和辩护人直接勾通,说明被告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说清楚这个当姐姐的对兄弟救助之艰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觉得也只能这样来和解了。毕竟能解场里舅之急需,俗话讲隔手的金子不如在手的铜,拿到现成的最要紧。如果判决,一来数额少,二来就是能执行回来,也在多年以后,不说艰难曲折,油也变成了水。
可是万万没想到,告知对方的和解方案之后,场里舅还没回音,当妗子的一大早打来电话,分明能感到是经过了一番家庭合议之后的结果,妗子的口气生硬不说,还带着对对方的无比愤怒和对我这个代理人的强烈不满。“告诉他们,二十六万元一把付清!否则不调解,不会同意分期支付。为一万元都差点要了你舅的命,若分期支付,后面还不把你舅折磨死?!”我还想解释一下,话未出唇,她竟然反问一句:“咋啦?还有什么说的!”我只得顺口答应道:“我知道了,那就不调解了,你们后天做个核酸检测,准备出庭。”然后挂了电话。
虽然气不打一处来,但这些事情代理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他们不同意,如何能勉强为之。紧接着便电话告知对方律师,说这边的意见是二十六万一把付清,不同意减少,更不同意分期支付。
但打完电话又觉不妥,妗子不是当事人,她打电话不能算数,若日后回头看这件事情后悔了还会怪怨代理律师,咋不替当事人做主呢,后悔晚矣,怎么办?于是又打电话给场里舅是否同意妗子的意见。希望慎重考虑,不要吃后悔药。而且明确告诉他,判决结果即使很公正,但对双方而言实际结果都是不好的。被告人刑期加重,受害人暂时拿不到一分钱。民事判赔至多十几万元,但只是写在了纸上,什么时候能执行回来,可能不是三年五载,而是八年十年。舅你得想好了,莫要到最后埋怨我当初没有提醒你!我还得叮嘱我的学生,得和场里舅正式谈个话,记录在案。
我还要直接了当的告诉场里舅,我肯定同意对方的和解意见,理由就是上面所说的。其实已经说的没回数了。保不住妗子的不满里已经包含了某种不信任,甚至怀疑这个外甥怎么替对方考虑问题,这才叫人感到冤枉哩。
一个久经战阵的律师,为这个案子最终和解失败而感到失望。和主审法官一样的心情,他也感到十分遗憾和沮丧。马上就要开庭了,一个不情愿开的庭,仍然要做好准备,硬着头皮走上去再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