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能否返还?最高法: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是重要考量
近年来,彩礼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婚姻关系中,彩礼的给付往往承载着对女方家庭经济状况的考虑以及婚姻关系的认可。然而,过高的彩礼往往会给男方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引发彩礼返还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近日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探讨彩礼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
案例一:王某某与李某某彩礼纠纷案
该案例中,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为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然而,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2年2月离婚,王某某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终止妊娠等事实,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此案例中,法院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将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应当考虑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但是彩礼返还的关注点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
张某与赵某彩礼纠纷案
该案例中,张某与赵某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且共同生活期间已生育一子。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未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比例。
刘某与朱某彩礼纠纷案
该案例中,刘某与朱某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
虽然双方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此案例中法院对于“共同生活”的认定以及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进行了阐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比例,同时也要注意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三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比例;
将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作为考量因素之一但同时也要注意其他因素如生育子女、同居关系等;
在确定诉讼当事人时应当考虑习惯做法将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列为共同当事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既要保障女方的权益也要维护男方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涉彩礼纠纷时应当注重调解协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倡导理性消费避免因追求高昂彩礼而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彩礼的性质和范围加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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