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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同居男友离世,女方偷偷转走100万,法院判了,网友吵翻天!

61岁同居男友离世,女方偷偷转走100万,法院判了,网友吵翻天!

作者: 晓角心语 | 来源:发表于2024-01-07 06:47 被阅读0次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生,总记得大学老师对我们说过的一句话:

“你们以后即便不从事法律工作,但一定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否则对不起这大学四年。”

总觉得民法典已经颁布好久了,没想到还是有人因为没有领结婚证而悲催。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即便周围人都觉得你们是夫妻,那也是名义上的!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正派夫妻,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就在这么简单。

61岁男友离世女方转账100万!

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原来,这位黄某早就离婚了,但是一直没有再婚,却有一位女朋友。

这位女朋友和他在一起的时间真不短啊!从2000年开始到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他的这位女友,一直陪伴在其身边。

可同居20年抵不过拿证一天!

黄某去世后,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

黄某走的突然,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他还有一个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他们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

敏锐的黄小某发现杨某某在父亲去世第二天起,用其父的手机将其父亲的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

黄小某找到杨某某要求返还,被拒绝后,黄小某一纸诉状将杨某某告上了法庭。

这位杨某某也是啊,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她和黄某同居这么多年,都不知道去领结婚证吗?

如今,人已经走了,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夫妻了,也只能是男女朋友,而男女朋友和夫妻那是天壤之别啊。

法律保护的是有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啊。

男女朋友同居再久,那也是朋友!

哪个朋友有权转移你的钱?

只有有结婚证的配偶才不分你我!

法院判了!

庭审中,杨某某还坚持认为,自己与黄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20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该享有合法夫妻关系应有的继承权,况且两人共同经营了画廊还获得了收益。

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帮扶,直至黄某去世,在黄某晚年及患病期间,是自己一个人独自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根据民法典“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继承权。

但是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一审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杨某某为了证明画廊系她与黄某共同经营,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自己宣传画廊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上述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出庭的证人也系杨某某的亲友。

二审法院对杨某某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画廊系共同经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网友吵翻天:

有人说,

都说要实事求是。真正的到了实事求是的时候了,就又有其他说词了,按照法律规定,那为啥不实事求是的判呢,都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了,难道还不是事实婚姻吗?

马上有网友回应:

就好比你租房住了三十年,房东叫你走,你可不可以说你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理应享有一半的产权?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满足婚姻登记条件不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任何东西都是你所谓的实事求是,人都死了你随便说啥就是啥,天下可能大乱。

这位网友的回应真是形象生动啊!就是这个理啊!

还有人不懂就问:

如果有个共同孩子,你看他算不算?

更有人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声称同居20年抵不过拿证一天。

有网友就精确的指出了,不领证就是留一手,领证了这个女人搞到钱就跑路了。

不得不感叹还是网友们有智慧啊,一下子就说到了点子上,可能生活中真的有人有这种考虑吧。

要不然同居二十年了,总有一个人不愿意领证,那会是谁呢?

不少网友觉得杨某某很亏,白白付出了20年,应该得到一些财产。

终于,有专业人士给大家详细的解答了。

有网友斩钉截铁的说,

这是盗窃啊哥们,别说没啥关系就是夫妻关系能这么干吗?

写在最后:

这样的判决,可能有人觉得杨某某很亏。但这样的判决,才是在更好的保护,所有有结婚证的夫妻的合法权益,值得称赞,也让每对夫妻更安心。

大家说是吗?

有时,我们可能觉得自己又不会违纪,更不会犯法,法律离我们很遥远。但其实不是,我们生命的每一天,都会产生法律关系。哦,去世之后也是啊!

所以,增强法治意识,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法学家伯尔曼说: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之前总觉的这是为了法律的权威,为了法律更好的被执行。现在看来,不仅如此啊,如若一个信仰法律的人,怎么可能意识不到同居与结婚证的差距呢?

每年我和丈夫过结婚纪念日,都是过的我们领结婚证的那一天(10月10日,丈夫千挑万选的,取义十全十美),这可能就是我作为曾经的法学生,最后的倔强了。

愿大家都能婚姻幸福,告别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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