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之《伦理学》中的理智和道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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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伦理学有三个终极体系,三种理想品格和三种有关道德生活的思想。
一个是佛陀和基督,强调阴柔,认为所有人都同等珍贵,只能靠善来抵制恶,用爱来诠释道德、在政治上倾向于无限民主。
另一种是马基雅维利和尼采的伦理观,强调阳刚,接受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享受战斗、征服和统治带来的乐趣,以权力诠释道德,坚持世袭贵族制。
第三种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否认阴柔和阳刚的普遍适用性,认为只有明智和成熟的思想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什么时候施王道,什么时候施霸道,因此,他们以理智诠释道德,在政体上赞成费族制和民主制的结合。
但是,斯宾诺莎独树一帜,将这些表面看来相互对立的哲学调和在一起,使之成为和谐的统一体,并且形成了现代思想中拥有最高成就的道德体系。
他从把幸福快乐作为各种行为的目标开始,将快乐非常简单地界定为愉悦的存在和伤痛的消除。
但是愉悦和痛是相关的,不是绝对的,它们不是既成的状态,而是转换的过程。
“愉悦是人从一个相对不完美的状态”(完美也就是指圆满或者满足)“转换至一个更加完美的状态的过程”。
“这其中包含着快乐,一个人的力量也因此得到增强。”
“伤痛则是一个人从比较完美的状态转至不那么完美的状态。我之所以说是转换,因为愉悦本身并不完美。如果一个人生来就拥有完美,那么他也将没有……愉悦的感觉。与之相反的情况就更显而易见了。”
且,所有的激情都是过客,所有的感情都会改变,它们或者更加接近或者更加远离圆满和力量。
“至于感情,我认为它是形体的改变,通过改变,形体内行动的力量得以增加或减弱,促进或受限,同时也可理解为这些改变的意志。”(这个关于感情的理论通常归功于詹姆斯和朗格,这里斯宾诺莎却以更加简明的方式进行了阐述,并且与坎农教授的发现不谋而合。)
激情或者感情的好坏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于它减弱或增强了我们的力量。
“对于德行和力量,我指的是一回事。”
德行是行动的力量,一种能力的形式,“一个人越能够保存他的存在并且寻求对他有用的东西,他的德行也就越高”。
斯宾诺莎并不主张人为了他人的利益牺牲自己,他比自然更宽厚。他认为利己是自我保存的最高本能的必然结果,“没有人会忽略他认为好的东西,除非他有希望得到更好的”。
这对斯宾诺莎而言非常合理。
“既然理性与自然并不冲突,它允许每个人爱自己,寻求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并且渴望得到任何能够真正引领他获得更完美状态的方法,每个人都应该努力保存自己的存在。”
所以斯宾诺莎的伦理不像空想改革者那样,建立在利他和人性本善的基础上;也不像愤世嫉俗的保守主义者那样,建立在自私和人性本恶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他认为不可抗拒的和情有可原的利己之上。
一个教导人软弱的道德体系是没有意义的,“德行的基础正是维持人的存在,并在这样做的力量中获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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