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在开头先和大家道个歉,这篇文章可能有些偏激,但也是今天发生的事实,作为学生,我想讲出来。
希望你们或者你们的孩子在生活中可以有所注意,在学校找工作的时候,先问清楚有无合同,如果是勤工俭学的,问清申请表工资等。
白纸黑字才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
我先说一下这件事情的原委吧:
我和同学在学校进行的勤工俭学是通过辅导员介绍到学工处其他部门,进行工作的。
当时说好的勤工俭学的工资是每小时10元,到那之后那老师先对我们说,她这边的工作是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工作是整理文件,归档文件,并且扫描文件录入系统,有时候帮她打水,打扫办公室,浇花等。
但是到第二学期初,因为我们要把中心放在学习方面,就不打算过去做了,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截图。在谈及工资的时候,她是这样回复的:
两人各42小时的工作时长,我和我的同学,总共得到的报酬却是300,也就是人均150,相当于每小时3.57元。这工资远低于正常的勤工俭学费用。
这个老师那边勤工俭学的总名额只有三个,却一共招了五个学生帮她工作,在我们还在她所谓的“实习期间”工作的时候,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把申请表给了另外三个学生,这也是我们后来才知晓的。因为财务处会把钱直接打到申请人的卡上。
当时和我们说的是到时候工资一起分,都在这边工作,按小时计工资。
因为这一学期我们想把时间放在学习上,就不打算去工作了,也和她讲明了原因。
然而,到了这学期快要发工资的时候,却说她给我们工资是她的“情分”,真的不理解,实打实的劳动付出,被她以情分冠名,可笑。
为学校多做事情也是应该的,真的是冠冕堂皇。朋友们,要记住,正当的劳动付出必有报酬。劳动变“情分”这种话,就是属于纯粹的道德绑架了。
但是学生和老师,本应是平等的,都有得到自己报酬的权利,这位老师却仗着权势,压榨学生的劳动力。
师,应有师德。
当然,这是个例。大多数的教师都是有自己的原则以及做事的底线。
通过这件事,希望大家以后,尤其是学生,进行劳动时要先确认自己的所得,口头的话都是虚的,白纸黑字才是最有用的。
当时没有选择和老师直接理论,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权衡一下利弊,还是不与老师发生争执了。吃一堑长一智吧,希望大家以后警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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