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茅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企业为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合法吗?我是一家小企业的人事,企业目前签署的是劳务合同。
在法律层面这类的用工是不符合用工条款的。但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企业比比皆是。
生活在北方地区的三四线城市,员工本身对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对规则制度的漠视,人情关系的社会,认为通过此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从而成为企业普遍的现象。
这件事不合法,但确实存在。
01 什么是合法的用工呢?
员工入职当月需签署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和公积金,这属于法律范凑内的权益,但是普遍被称为良心企业。
02 什么是常见的用工?
员工入职后三个月/半年/一年后购买保险,签署劳动合同;或一直不买社保,不签合同。
03 违法用工有什么风险?
企业不交社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超过责令限期依旧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金不高于5万,所以社保费用的月支出按10个人来算,按最低基数缴纳就要支出2W/月,一家100人的企业,企业层面至少每月20W以上社保费,而罚金不足5W,所以风险可以承担。
04 疫情下无能力做良心企业的小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障员工意外后的赔偿金。
购买意外险,规避无社保的员工工作时间内的以外风险。
以上两种方式可以适度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降低企业全额承担的经济补偿。这是缓解企业用工风险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说可以操作就不在,履约企业的基本义务了。
企业要准从法律,地方条款,入职当日就需要为员工做好充足的保障,才是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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