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代,全民皆有服役义务,官府以户籍名册为准,征发平民服役。每个战士需要完成“正卒”和“屯戍”两个阶段,“正卒”指的是在地方接受训练,维护地区治安,新兵在这个阶段进行操演和学习,为期一年(有说两年),“屯戍”指的是保护京师或者边境,为期一年,屯戍事项颇为紧要,需要有经验的战士来执行,因此秦朝的部队是先做“正卒”,在所在地服役,再进行“屯戍”,遣发京师或者边关。西汉时代基本沿用秦朝兵制,同样执行先“正卒”后“屯戍”的兵役义务。
以钱穆先生观点,秦代还有“戍边三日”的规定,战士必须严格执行,戍边三日其实不难,难的是来回往返的路程,从居住地赶到边关,路途遥远,十分辛苦,而官府又要求不准迟到,所以戍边弄得人人怨声载道,陈胜吴广便是因“失期法皆斩”才揭竿而起。西汉也有“戍边三日”的规定,但情形已与秦朝不同。
西汉官府要求“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但因故无法前去的只要缴费三百,官府遣人代劳即可,如100个人不去戍边,各交三百钱,则官府收了这笔钱,让某个愿意去戍边的人代役,此人得到部分酬劳,戍边三百日。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变通办法,但其实就是变相收税。
西汉本身是有人口税的,这个人口税不仅包括成年男性,还包括妇女和儿童,每个人每年都需要上缴一定的费用,这就是人口税,你若是交不出来,官府就要上门捉你,将你扭送到建设工地去做一些脏活累活。西汉已知强制居民戍边会激发民怨,但也没有取消戍边制度,而是推出戍边费三百钱,其实就是变相收税罢了。
“ ……戍者曹辈尽,复入闾取左发之,未及取右而亡。《汉书·食货志》”
闾,是一种编户单位,意为里巷。在古代重右轻左,有钱人住在闾右,贫困户住在闾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秦朝的征兵,是优先启用谪兵(即有罪之人),再启用底层贫农,最后才用富贵人家,但秦代二世而亡,富贵人家实际上也来不及服役。西汉在这一点上政策有所宽松,允许大家“买复”——使用钱币遣人代役,你不愿服役,就给钱让官府替你找愿意去的人代劳,那人拿了官府的补贴,把你服役的那一份也做了。
当局的想法是富贵家庭拿出钱买复,贫苦人代替其服役能够得一笔钱,实现财产再分配,从而缓解社会矛盾。要说这个想法也是对的,但税制和义务方面,需要配合对平民进行宽免才行。
西汉官府却不是这样,他们不仅要求人人上交人口税、戍边钱,还要求若干户家庭替军方养马,西汉规定,养得好可以免除兵役,平时居民可自用马匹,战时则由官府召唤。乍一听这个政策压力不算很大,也有部分家庭这样去做,但我认为这对底层百姓来说就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有条件养马的家庭会给不起西汉的税钱吗?而那些真正入不敷出的人,他们连自己都养不活,哪还有工夫管马呢。
另外,西汉的法律也是非常严格的(尤其在汉武帝以后),首先晚婚晚育必然重惩,其次继承秦代的什伍连坐法,一人叛逃,全族都会受到牵连,每到人口调查期间,基层官府会严格计算每户人口,记录其身体状况和年纪,重新造册,一旦发现刻意造假或以某种手段(自残、叛亡等)逃避兵役,严惩不贷。此外,西汉还不允许流民乞丐这些无业人员出现,一经发现,便会收监使其服苦差力役。
“ 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汉书·哀帝纪》”
西汉在户籍登记上一视同仁,在土地分配上却没有雨露均沾。当局出于政治需要,将肥沃的田地大量赏赐给王侯武将,有的平民却连一方耕地都得不到,或者耕地贫瘠,连年欠收,这些人是交不上税的,但他们偏偏自成编户无法例外,他们既不能逃亡(官府围捕),也没有条件去当兵(服役需自备口粮和银钱),那么,他们就只剩一个选择:把自己卖给富贵人家做奴隶。既已为奴,人口税便由主人代缴了,他们也没了压力,安心做一个打工仔。纵观整个汉代,这种现象极为普遍。
不堪重负的农民们,胆小的卖身成为奴隶,胆大的逃亡成为流民,前者土地被当地贵族兼并,后者土地收归国家拨给下一户使用,但下一户依然出现此类情况,循环往复,无论哪种情况,都将形成了贵族沃野千里,具有大量私人武装的局面,造成了很大的贫富差距。
“ 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俞困。《汉书·食货志上》”
当局为应对这种现象,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加倍征收奴隶税,从名义上减免一定兵役负担,甚至像王莽那样,直接取消奴隶制,但都不见成效,兼并之风依然盛行,豪强越发强大,国家编户却越来越少,兵员补充便出现缺口。当局无奈,便会一面抑制兼并,一面加大征兵力度,比如放宽起役年龄、身高的要求,取消一些免役的条件等。
所以在征兵制实行的中后期,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地方豪绅良田千亩,拥有大量农民和私军,官府屡禁不绝,而另一方面,官军缺额巨大,自耕农户抗拒服役,兵员后继无人,原有官兵得不到复员,惹得军营中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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