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说白了就是要求下级或者别人干什么,怎么干,并表述清楚责任范围、完成期限等。对上级汇报干了什么,请求什么等。国家早就有规范要求。
常看一些公文,起头一大段套话,后头三大段责任要求,中间一小段才说事。行文对象不同、事情不同,要求不同,格式自然也不同,乃公文之常。中央和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精神,不能妄加自创,要明确表述,不宜冗长,主要说明要干什么,后面明确责任即可。这类文,明显有推责之嫌。亦是官僚主义表现之一种。洪迈在宋朝就进行过评述讥讽。
还有好用骈句者,挖空心思、创新标题,生涩难懂,不在表述内容上下功夫,却热衷于华丽辞藻,刻意生创,词不达意,令人感觉有翻句典的意思,一篇十几二十几页,要引用却找不出一句有用的精神,不具指导意义,形式大于内容,大离公文要旨,形式主义色彩浓厚,毛主席早在四十年代初就提出了批评。
还有冗长散漫,不得要领者。洋洋洒洒十几页,却不知要表述什么。朱元璋曾批过一位地方官员,时值某省春旱严重,皇上召集专题会议,主官奉诏进京言奏,朝堂之上,洋洋千言,引经据典、子曰诗云、圣言窃以,还不见主题。皇上头疼,忍不住问,爱卿言者皆圣人治国之道,朕亦知矣!然哉,卿所奏旱魃施虐者何情?民情怎样?国库存粮几多?地方赈灾及补救措施又如何?朕实听不出一句来!那位官员的前程可想而知。
还有用词激荡,尖刻生硬,结合实际少,八股气象盛,满纸正义凛然,文革遗风明显,亦是官僚主义加形式主义。
公文非文学作品,行文顺畅、概念规范、要求明确、表达正确、政策明晰、格式标准即为好文,无需修饰辞藻,自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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