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条新闻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河南汝州妇幼保健院内,醉酒男子李某试图将住院的1岁儿子抱离医院,遭到妻子王某反对后起争执。男子先动手殴打其妻子,而后其妻子拿起剪刀,数次捅向丈夫。后来,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因为男子长期在喝醉酒之后会对妻子做出非常疯狂的事情,男子在喝醉酒后情绪会更加失控,所以妻子对于男子想要把孩子抱走感动非常的惊恐,她害怕喝醉酒后的丈夫会对儿子做出什么事情,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所以她一直极力阻止着男子把孩子抱走。
在阻止的过程中,男子动手殴打了妻子,妻子看到丈夫的状态更加不能让他把孩子带走了,所以两人的争执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受控制,妻子一时被气昏了头,丧失了理智,用剪刀捅向了丈夫,导致丈夫抢救无效后死亡。在这整个的案发过程中,两人都有过错,但是妻子不应该在情绪激动之下就对丈夫做出这样的事情,作为一个母亲,她非常的伟大,保护了自己的孩子,只不过她保护的方式方法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丈夫虽然有错,但是妻子也不能因此去剥夺他的生命。公民的生命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到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处置和惩罚。
这是争议非常大的一条新闻,大部分网友认为,女方情有可原,希望判决结果是正当防卫。极少数网友认为男子并没有错,因为支持男方的评论没有人点赞,推不到热门里,只有热门评论里有他们的楼中楼发言,也有部分网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回顾这次案件,从视频来看,丈夫呈醉酒状态,对妻子拳打脚踢,应当认定丈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妻子对其行为的反击具有正当性。至于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能唯结果论,不能因为出现了死亡的结果就认定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结合被害者和加害方的实力进行综合判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理论上的区别即使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本案中是成立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取决于醉酒丈夫的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质,是否严重危及妻子的人身安全。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
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各方面的因素。
本案中妻子的做法虽然不对,触犯了法律,但是从道德上来说,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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