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我认识的两个人合伙创办了一个公司。两个人最开始的想法都很简单,就是尽快把公司的业务做起来,挣点钱。那个时候挣钱也很容易,头两年,两个人都很满意。但第三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一点问题。
相比之下,董事长和我亲近一点。因为他听过我的课,课后跑到我住的酒店,非要请我吃饭,和我唠叨了一晚上,请我帮助他出出主意。我和他们分别聊了几次,基本搞清了情况。我觉得他们各自的资源已经没有了互补性,进行合作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我就提出了一个把公司分拆的方案,最后逐渐变成了两家分设公司的方案。他们听取了我的建议,加上他们的运气好,后来赶上了2000年之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两个人后来的发展都不错,所以,和平分手,没有伤了和气。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法则,企业就是一个 “ 资源集合 ” ,所有参与企业的人,都是提供他们的资源,然后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企业本质。很多资源都是可以定价的,比如,员工的劳动是资源,他获得工资和奖金,事先都可以明确约定。但是,有一样最核心的资源是无法约定的,就是股东所投入的人力资本。
股东投入到公司里面的资源,有两种:一种是获得股权的真金白银;还有一种就是股东的管理劳动。这个管理劳动最难估价,并且更重要的,是要让其他股东对这个估价认账。一旦其他股东对这个估价不认账了,合作的基础就丧失了。
请你记住,和他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等,本质上都属于资源合作,一定要想到什么时候资源的互补性就消失了,而资源互补性消失的那一天,就是股东有了散伙基础的时刻。所以,建议你在创业之前,要先做好最坏的打算,想好散伙最可能发生在什么时候,而那个时候你能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想好,我建议你就先不要动。
另外,我还想和你分享的一个观念是:马云的合伙人制、万科的合伙人制,和大家可能要搞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创业时的合伙人制,和创业成功之后再去“定义”的合伙人制是不一样的。而且,真正成功的合伙人制,是凤毛麟角的。更多的合伙人制,是失败了的,只是你没有看到那些大多数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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