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我从西南石油大学机械专业毕业,拿派遣证到分配的国企——天津H公司报道。到单位后下分到建造部机械动力车间做设备管理实习员。
因为刚出生社会,年轻气盛,又不懂人情事理,太傻太天真,才参加工作5个月,就发生了一件事情——和单位的一个女生产生了感情纠纷,受了刺激诱发精神分裂症,我从单位跑丢了。
单位派车寻找无果,然后报警把我找到。那时我已经失去自知力,单位通知我母亲来天津照顾我。
车间为我举行了爱心捐款。单位还对我母亲说我在学校已经发过两次病,这是第三次,这完全是栽赃我,木有的事,我在天津是首发。
在我意识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单位说服母亲,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我并不理解这一行为的后果,单位就这样把我劝退了,除了2000元的工资,没有任何补偿。
同年11月我和母亲回到家乡,然后病情康复了。我很想念单位,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表达想回到单位工作的意愿,但是已经不可能了,单位领导婉言谢绝了。我这次被劝退也是感到莫名其妙。
2006年,我在广州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然后我打电话向当时H公司辞退我的人事经理刘X质问:“这事单位没有责任吗,把责任推卸到我一个人身上?”,刘X在电话里附和道“有责任、有责任.......”,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当时H公司人事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叫郑XX,是我们同批分过去的大学生,他打电话叫我把档案转走,可能是做贼心虚,当时个人学生毕业档案还留在H公司,他可能因为辞退我这件事情还有个尾巴怕我找麻烦吧,我在电话里怼他:“我现在在私企,公司没处接受档案,就留在H公司,那你把我档案扔了啊?”
这事耿耿于怀,遗憾终身,我有时愤懑这件事情。
直到2008年,我才想起当时该用法律维权,吃了哑巴亏,我在线上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已经过诉讼期;另外我给律师说,出了事情公司辞退我,工会也不为员工说话,律师说这是当下国企的一个普遍现状。
另外一方面,我听熟人说当时我还在试用期,据说试用期是一年,我在单位工作的时长的确才5个月,如果满了一年,单位都不敢随意辞退我;试用期一年有这么长嘛,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我当时意识确是还不清醒,就叫我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怎么说这都是违背人权。
人事,在录用和辞退工作上,也许只是一个判断,可是这个判断往往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H公司这件事成了我人生的转折点,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后来,我听H公司的同事说,当时分配过去的100多名大学生,一年后走了70%,可能我这件事情在单位也产生了影响,让同是雇员的同事感到H公司人事体制问题。
2022年,我已经42岁了,又经过打听知道,当时H公司人事刘X也早已跳槽了。这些年以来H公司的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我如果起诉还不知道找谁的责任呢。骄傲的H公司,自以为是中海油高高在上就可以武断辞退员工吗?
这就是H公司的报应——一个丑恶而阴险违背劳动法践踏人权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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