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迈爸
7年前,2008年11月1日,一个名为“中本聪”的人,发表了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ion:A Peer-to 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阐述了一种全新电子货币技术的整体理念和架构,比特币就此诞生。
两个月后的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实践了其提出的比特币理论系统,第一个比特币的区块横空出世,其中包含50枚比特币,这个过程后来被称为“挖矿”。
7年来,经过了几轮的过山车行情之后,比特币价格依然波动较大。从第一笔比特币交易成交价几近于零开始,一路飙升到近8000元一枚。而后比特币的价格从8000元左右的高点跳水到1000元,只用了一年多一点,而今年10月份的价格从1500元/个涨至2200元/个,涨幅将近50%。
比特币近期走势图直至今日,比特币仍然是一个小众群体的圈子,与互联网当初刚刚建立起来时类似。此时已经没有人会否认互联网带来的力量和变革,但认识比特币的人依然是少数派。所以,也许是时候了解一下比特币了。
篇幅所限,抛开技术细节,概说三条:
1、比特币是技术,不是骗术,更不是传销
简单讲,比特币的世界没有隐瞒,因为无法做到。理论是公开的,代码是开源的,一条完整的交易指令发出后,信息就在整个比特币网络内传播。然后网络节点开始计算并判断该交易是否有效,并试图生成包含着币交易信息的块(block),当累计有6个块包含该笔交易信息时,才被认为验证通过,正式确认交易成功。
比特币所有的历史交易都通过块(blocks)都方式记录进账本,这个账本并不存在某个中央服务器中,而是全网公开,是去中心化的,保存在每个接入比特币网络的计算机上。任何一台家用电脑都可以,只要能联网。
全网公开,无法回溯对历史造假,没有隐瞒,无法欺骗,这是它的根本特点。
2、比特币是正义的
历史上被人们用作货币的东西非常之多,有贝壳,有石头,有牛羊,有香烟,甚至还有晒干的死老鼠。后来由于金银的特殊性质,人们很长时间以金银作为货币。再后来,国家垄断了货币发行权,大都以纸币作为法币流通。
货币的发展史清晰的告诉我们,货币是人类自发互动的产物。强制性的垄断货币发行权,既不是货币自身的演进历史,也远非货币的最优供应方式。比特币的出现,是在全球一体化、全球进入网络时代的一次技术性突破,其从技术上向货币的自发形成、自发演化,进行了一次回归。极其重要的回归。
比特币的正义性,要从货币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来看。但作为交易媒介,又必须具备一般的商品属性,比如可区别性、可分割性、可分辨性等。同时作为货币又必须满足一定的特殊性质。比如1)物理特性,要求具备耐久性、稳定性、轻便性、可分性、同质性和易识别等;2)经济学特性,a.要有满足交易需求的足够数量,b.同时还要具备数量有限的稀缺性,而不是无限多,c.价值相对稳定,确切说是预期稳定。3)社会属性,具有普遍的公认性,也就是大家都愿意用它,信任这种东西,让它来充当交易媒介。
货币的基本职能是协助交易,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交易过程,整体上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格林斯潘曾写到,货币的存在是劳动分工的前提之一,如果人类没有了货币,那我们不得不回到原始社会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或者将被迫回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活中去,我们将被迫放弃劳动分工带来的巨大优势。[1]这就是货币的作用。
历史上,黄金经过人类的重重筛选,进入了人类交换经济的殿堂,很长一段时间统治着货币市场,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和作用。仔细对比上述特性,我们会发现,比特币几乎具备了上述所有特征,除了第3)条,尚不具备公认的社会属性。但这并不妨碍比特币作为货币特性,正在逐步扩大其影响力,发挥其作用。
正如李笑来所言,“比特币像历史上的一切进步那样,在质疑声中成长,在指责谩骂中成熟。比特币也许是人类史上最令人敬畏的自生长系统。它不为任何人的意志所左右,它有自己的步伐,并用自己的节奏一步一步走向未来。”[2]
比特币的正义性至关重要,因为非正义的东西终将被历史淘汰。比特币的正义性在于,他可以协助人类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尤其是跨国贸易。
3、比特币的风险非常之高
奥地利学派杰出代表,F·A·哈耶克,是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在1978年写了一本小册子《货币的非国家化》(The Denationalisation of Money),详尽阐述了他关于自由市场中货币的运作方式。哈耶克认为,只要移开了ZF这个障碍,自由市场提供的货币产品就能够达到理想的数量及质量,和所有其他有竞争性的行业一样,私人货币终将胜出,自由市场将会选择某种商品(比如黄金)作为基础货币。
简而言之,哈耶克教授在书中论证:货币与其他商品并无不同,通过私人发行者间的竞争来供应,要好于ZF的垄断,只有废除各国ZF 对其货币创造(money creation)的垄断才能实现价格水平稳定。[3]
哈耶克的理论一出,经济学界为之震惊,皆呼不可能,很荒谬,当年如此,今天估计依旧。 BTW,提醒一下,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是在1997年的某一天从刑法中移除的,也就是同样一个低买高卖、高抛低吸的行为在这一天之前——违法,之后——合法。人的观念是会改变的,法律条款是会重新书写的,法律本身并不代表、也不等同于科学。
好了,不管哈耶克的理论再怎么好,逻辑再怎么自洽,世人没有给他试验的机会,直到比特币的出现。嗯,他老人家,那时候没有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
比特币几乎具备了货币的物理特性,也几乎具备了哈耶克所分析的经济特征,不知哈老如果穿越到今天会作何感想?比特币是一场巨大的社会试验,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全球性试验,只是这场试验远未成功,不过今天正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这场全球性的“社会实践”之中。
比特币风险非常高,因为它有竞争。比特币面临的竞争,既有政策层面(国内其实还算温和),也有技术层面,竞争既带来优势,也带来风险,成则掀开人类历史新的篇章,败则进入历史的故纸堆。
好吧,如果说第三条风险很高是废话的话,记住前两条好了:1、比特币是技术,不是骗术;2、比特币是正义的。
就这样。
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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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1967年的一篇论文《论黄金与经济自由》。
[2]笑来老师,据称是比特币首富,再据称有10万枚比特币,目前比特币市值2200元/个,啥也不说了,我数会手指头去。
[3]《货币的非国家化》F·A·哈耶克 著,姚中秋译 新星出版社 2007年版。
每个认真对待生活的人,都值得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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